離婚損害賠償是侵權責任
離婚時離婚損害賠償是侵權責任 的損害賠償的性質是侵權責任離婚損害賠償是侵權責任 ,婚姻關系的一方因為重婚離婚損害賠償是侵權責任 ; 與離婚損害賠償是侵權責任 他人同居 ; 實施家庭暴力 ;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 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 離婚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 精神損害賠償 ?!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一、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以上幾種情形之一的離婚損害賠償是侵權責任 ,無過錯方可以在起訴時請求損害賠償。離婚是通過訴訟進行解決的情形下離婚損害賠償是侵權責任 ,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二、損害賠償包括離婚損害賠償是侵權責任 :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離婚損害賠償是侵權責任 :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離婚損害賠償的名詞解釋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是侵權責任 ,是修改后離婚損害賠償是侵權責任 的婚姻法增加的一個新規定,它既是婚姻關系民法屬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護離婚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需要。離婚損害賠償責任是侵權責任,有四個構成要件,應將過錯推定原則引入到婚姻家庭領域中的損害賠償制度中。損害賠償作為侵權者因承擔的民事責任之一,具有制裁和預防違法行為的功能。這本身就體現離婚損害賠償是侵權責任 了對違法行為的制裁,并且對其離婚損害賠償是侵權責任 他可能發生侵權行為的人而言,也有警戒和預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