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限額
離婚損害賠償 沒有明確標準。一般都是由法官根據具體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限額 的情節進行考量。一般考慮這幾個因素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限額 :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限額 ;過錯的嚴重性;如果是家庭暴力的還會考慮受害者身體的傷害程度;還有經濟方面的因素。《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限額 ,有下列情形之 一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限額 ,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 請求損害賠償 : (一)重婚; (二) 與他人同居 ; (三) 實施家庭暴力 ; (四)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 ;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婚姻法》將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離婚了是否能要求賠償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前提是夫妻雙方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限額 ,這里的離婚不僅包括判決離婚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限額 ,也包括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時,雙方可就損害賠償進行約定,無約定的,也并不表示放棄了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協議離婚生效后,無過錯方仍可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判決離婚的,無過錯方需要在起訴離婚的同時提起損害賠償之訴,離婚后不能再主張。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限額 :(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賠償什么條件您好。存在以下情形可以申請離婚賠償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限額 :
1. 如果一方存在使得婚姻無效或撤銷的情形,無過錯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1)重婚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限額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3)未到法定婚齡;(4)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
2. 如果一方存在以下過錯情形,無過錯方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2)與他人同居;(3)實施家庭暴力;(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5)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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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
1.《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 父母子女的規定。
2.《民法典》》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救濟制度包括哪些制度離婚救濟方式包括經濟幫助請求權、經濟補償請求權和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離婚時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限額 ,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限額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限額 的;
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限額 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是什么,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有哪些您好!
一、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限額 的條件
1、請求權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限額 的主體資格。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必須是無過錯一方。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能由無過錯一方向有過錯一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限額 ,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賠償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限額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中所指的無過錯方,只能是離婚夫妻的無過錯方。
對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不論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無過錯方,不享有該項請求權,因為這種無過錯方不是適格的主體。
2、被請求權的主體資格。該項損害請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配偶中有過錯的一方,與無過錯一方互為配偶。對有的當事人在請求時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進行賠償的,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法院也不能支持。
3、請求權的行使必須以當事人有過錯并因此導致離婚的為前提。
此項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過錯情形并因此導致離婚的,也就是說,只有一方在違反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的禁止性規定導致離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項權利。
在離婚訴訟中,如要求一方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就需要主張方提交充足的證據來支持其對對方的指控,損害賠償的證據主要包括:
1、過錯行為人承認錯誤的文字記錄或口頭陳述。
2、由過錯方所在的居(村)委會或其所在的單位出具的其與他人同居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相稱共同生活的證明。
3、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其與他人結婚的證明。
4、有關機構如醫院出具的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診斷或有關機關出具的傷情鑒定書。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構成虐待罪、遺棄罪或其他關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決書。
6、左右鄰居的證詞。
7、能證明一方有過錯事實或行為的照片。
8、司法行政、執法機關的相關記錄等。收集證據時要采取法律允許的方法、手段和途徑向了解真相的單位、組織、人員詢問、收取證詞、記錄、憑證等,如家庭暴力傷害后拍攝的照片、X片等,醫療機構診斷受害人因長期家庭壓力患上憂郁癥的病歷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限額 ;可能的話,也可以請有關證人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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