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無房配偶居住權
夫妻離婚后原則上只有一方可以享有房屋居住權民法典離婚無房配偶居住權 ,但是如果另一方經(jīng)濟困難的,在確認房屋所有權或承租權歸屬后法院仍會判令無房一方具有居住權,直至具備騰房條件為止。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民法典離婚無房配偶居住權 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占有、使用的權利。設立居住權,可以根據(jù)遺囑或者遺贈,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離婚后是否一方有居住權居住權是需要依約定的民法典離婚無房配偶居住權 ,很難根據(jù)一個法律關系的結束或者開始自然產(chǎn)生居住權的民法典離婚無房配偶居住權 ,但 離婚 后雙方可以協(xié)商居住權。 《 民法典 》生效之后民法典離婚無房配偶居住權 ,當事人可以根據(jù)下列法律條文設立居住權。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民法典離婚無房配偶居住權 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民法典離婚無房配偶居住權 :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 繼承 。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 注銷登記 。
離婚后是否一方有居住權離婚后雙方可以協(xié)商居住權。法律規(guī)定婚姻存續(xù)期間居住民法典離婚無房配偶居住權 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后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是可以的,但一般不超過兩年。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jīng)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chǎn)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jīng)濟幫助。所以您可以要求居住權或要求對方給予一次性經(jīng)濟幫助。
根據(j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民法典離婚無房配偶居住權 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