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賠償金是按年限還是合同
經濟補償企業賠償金是按年限還是合同 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企業賠償金是按年限還是合同 ,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企業賠償金是按年限還是合同 ,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公司辭退員工賠償金是按照合同期限嗎?1、勞動合同未到期,企業辭退員工(員工無過錯),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企業賠償金是按年限還是合同 ; 2、勞動合同到期企業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企業賠償金是按年限還是合同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企業賠償金是按年限還是合同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計算依據是什么一、企業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金計算依據是什么? 《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企業賠償金是按年限還是合同 的年限企業賠償金是按年限還是合同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企業賠償金是按年限還是合同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 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動合同法雙倍賠償的情形是什么? 雙倍賠償的情形是用人單位沒有按時 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權獲得 雙倍工資 ; 《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 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 勞動關系 ,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三、勞動者維權的途徑 1、協商的維權途徑 協商是指當事人在發生 勞動爭議 后,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依照法律的規定,直接進行磋商,自行解決爭議。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糾紛既省時、省力、省錢,也不會傷害相互之間的感情,有利于繼續和鞏固過去形成的勞動關系,有利于化解矛盾。勞動爭議發生后,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達成新的協議或者有過錯的一方改正錯誤,消除爭議。 2、調解的維權途徑 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可以向本單位的 勞動爭議調解 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調解申請,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30日內提出。調解應當在30日內結束。到期未調結的,視為調解不成。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遵守。 3、仲裁的維權途徑 仲裁是指經爭議當事人的申請,經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對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依法進行的評價活動。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書著重闡明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并且提供相應的 證據 材料。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勞動爭議范圍包括: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 辭職 、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法律、 法規 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等。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 律師 代理 參加仲裁活動。仲裁委員會一般會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60日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作出裁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4、 訴訟 的維權途徑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審 法院適用民事程序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一般在 立案 之日起6個月內結案;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在收到 判決書 之日起15日內提起上訴, 二審 法院 審理期限 一般為3個月。需要注意的是,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當中,就對企業違規 解除勞動合同 需要支付的 賠償金 的標準有著明確的計算依據。盡管說計算方法是一樣的,但因為不同的職工每個月領取的平均工資是不一樣的,所以勞動合同法沒辦法統一的去規定職工被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 賠償標準 ,以工資作為基礎,是按照平均工資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