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責任比例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沒有比例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責任比例 ,可以由雙方協商處理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責任比例 ,協商不成的,由法院自由裁量主次的百分比。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的各方的比例如何劃定《 道路交通事故 處理辦法若干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責任比例 ,其中的第六條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責任比例 , 交通事故責任 者應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 損害賠償責任 。 負全部責任 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100%;負主要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60%至80%;負同等責任者,各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50%;負次要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參照上述原則確定。 實務操作中一般的責任比例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責任比例 : 1、第一種是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 駕駛人、行人之間 發生交通事故 ; 機動車與非 機動車駕駛人 、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 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 承擔賠償責任 :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6)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 不承擔責任 。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最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規定賠償。 2、第二種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的主要責任到底是占多少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責任比例 ,應當根據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責任比例 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責任比例 他方無責任。
法律沒有明確的比例劃分;實踐中一般主要責任方承擔70%-80%
交通事故責任比例這首先要區分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責任比例 ,前者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后者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對于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以雙方各自的過錯程度為主并結合過錯行為的作用力綜合確定雙方的責任比例;對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由機動車承擔全部責任,機動車方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過錯的,再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責任。以上是法院確定交通事故各方責任的標準。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交管部門對交通事故作出的專業性、及時性、勘驗性的文書,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具有公文書證的證明力,法院均會直接采信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的事故責任劃分來確定民事賠償責任劃分比例,除非有相反證據推翻交通事故認定書,而且所提交的證據必須達到能夠證明交通事故認定書內容不真實的狀態。因此,建議大家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當采取拍照、錄像等固定證據措施,以備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時申請復核使用或者提交法院認定事實使用。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責任比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責任比例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如下: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責任比例 ;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責任比例 ;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3、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