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核后重新調查一般會改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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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復核會不會有可能改判解答交通事故認定復核復核改判條件的會改判復核后重新調查一般會改變嗎 ,一般復核有這些結果復核后重新調查一般會改變嗎 :1、終止復核。復核審查期間,申請人提出撤銷復核申請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2、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3、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七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后,按下列規定處理:(一)認為事故成因確屬無法查清,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的復核結論;(二)認為事故成因仍需進一步調查的,應當作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支隊受理了,電話通知受理了,是不是認定書會有改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申請受理后復核后重新調查一般會改變嗎 ,責任認定不一定會改變。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復核后重新調查一般會改變嗎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復核后重新調查一般會改變嗎 ,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什么時候可以更改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可以隨意更改復核后重新調查一般會改變嗎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復核后重新調查一般會改變嗎 ,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復核后重新調查一般會改變嗎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復核后重新調查一般會改變嗎 ,30天之內會出復核結果,但復核結果并不一定會改變。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復核后重新調查一般會改變嗎 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成功,我們提的疑點交警會重新取證調查嗎?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成功,在有疑點復核后重新調查一般會改變嗎 的情況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調查復核后重新調查一般會改變嗎 的責令后,交警會重新調查取證。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九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擴展資料復核后重新調查一般會改變嗎 :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復核后重新調查一般會改變嗎 ;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復核后重新調查一般會改變嗎 ;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事故復核認定部分事實不清,從新調查認定是什么意思重新調查就是要從頭開始復核后重新調查一般會改變嗎 ,重新調查取證。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復核后重新調查一般會改變嗎 ,事故認定書在事故處理中地位重要復核后重新調查一般會改變嗎 ,其由相關部門出具,記載了相關部門認定復核后重新調查一般會改變嗎 的事故發生基本事實,各方的基本情況,尤其是對各方于事故的責任進行了明確,也即各方對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大小。事故認定書通常決定了當事人的行政責任,民事賠償責任乃至刑事責任的大小,為此,為了避免其出現錯誤,相關規定賦予當事人有申請復核的權利。復核的時間短,申請復核的時間較短,只有短短的三天時間,為此,一般當事人很難就此收集到必要的證據以推翻原事故認定。復核的形式, 復核以1一次為限,而且是書面形式。特殊情況下,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相關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相關的意見。復核的目的,復核只有一個目的,那就是獲得重新認定,只要能重新認定就有機會,機會就是上級交管部門責令下級交管部門重新對事故進行認定。復核的標準是重新調查,認定標準,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維持原道路認定書的標準,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一旦重新認定,那么,就有可能改變原事故認定書內容,而且是對申請者有利的內容。由以上內容可知,事故申請復核事實上幾率并不大,但是可以委托專業律師介入提供勝算。此外,即使失敗也無妨,在后續的訴訟中,可以通過充足的時間收集證據,爭取在法庭上把事故認定推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