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復核
交通事故在現代社會也是一種十分嚴重的社會問題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主要嚴重性就在于它的多發性,基本上天天都有好幾起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一旦發生就可能伴隨著交通事故糾紛的產生。下面就讓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我為大家帶來 關于 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復核 的相關內容。
一、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復核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復核的步驟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
1、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適用程序錯誤或責任劃分不公的,可及時申請復核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不能申請復核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二)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二、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辦
一般情況下,交警部門作為專業的事故處理人員,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比較客觀、可信的,但也不排除因交警未及時到達現場,未充分了解事故現場和事故發生過程,在對事故原因和責任,未十分明確的情況下,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此情況下,當事人該如何處理,才能確保本身的合法權益呢?
首先,如果對交警適用處理事故程序有異議,可及時向交警部門提出或投訴交通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所謂簡易程序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上發生的未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情輕微的交通事故,由一名交警處理即可。
其次,相對而言普通程序更為麻煩,故交警部門可能存在將本不應按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按照簡易程序處理,表面上看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并無大的區別,但實質上對當事人的利益影響甚大,因為按照公安部的規定,按照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是不能進行復核的,而按照普通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則可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若將本應按照普通程序處理的事故,按照簡易程序處理,將使當事人無法申請復核。故對交警部門錯誤適用處理程序的,應及時向交警部門提出異議或進行投訴。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即,所謂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為人在交通運輸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復核 @2019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復核。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當事人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而且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的時候要明確請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證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怎么復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的復核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第五十二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復核律師解答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的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的復核以一次為限。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如何申請復核當事人對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 有異議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的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 證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復核以一次為限。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二條 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 交通事故 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交通事故認定書如何進行復核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的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復核交通事故認定書 ,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復核以一次為限。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