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金分配實例講解
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于遺產分割。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賠償金分配實例講解 ,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賠償金分配實例講解 ,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賠償金分配實例講解 ,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杭州保姆縱火案”賠償金是如何分配的?律師對此是如何解讀的?杭州保姆縱火案被受到人為的惡意炒作賠償金分配實例講解 ,很多消息都是虛假消息賠償金分配實例講解 ,都是人為的虛構和杜撰。
林生斌究竟獲賠多少賠償金本身就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賠償金分配實例講解 我認為不可能有1.4億這么高的賠償。
首先可以確定賠償金是肯定有的,只是賠償多少我們不得而知。
林生斌的妻子和孩子全部死了,這些賠償金的繼承人只剩下林生斌和林生斌的岳父母。
這些賠償金的分配都是在法庭的調節下做出的合理賠償,有人說林生斌沒有給岳父母一分錢,這簡直是無稽之談毫無根據。如果真是這樣,法律也不允許。
自從林生斌自暴結婚生女的消息之后,案件被再一次受到吵作曝出高潮。林生斌的本意是想讓網友對他發出祝賀,未曾想卻遭到網友的質疑,傳出各種緋聞,案情出現反轉。
有人說是林生斌合謀保姆縱火殺死了妻子和孩子,也有人說林生斌出軌,現在的妻子就是他以前的情人云云。
這些說傳說的真實性應該受到質疑,是真是假不能以傳聞為準,我相信法律也不是吃干飯的,如果真像網友傳聞的那樣,法律定會啟動重審,給大眾一個圓滿交代。
林生斌的大舅哥為什么早不爆料晚不爆料,偏偏在林生斌結婚生女后才說岳父母沒有得到賠賞金?
我認為林生斌的大舅哥或多或少存在一種嫉妒心理,看到林生斌結婚生女的消息心里不平衡,為自己的妹妹抱不平。雖然表面上也說為林生斌高興,祝賀他有了新的生活,但我認為他心里的醋瓶子早已打碎了,所以才爆出那么多對林生斌不利的消息。
不要用金錢去考驗人性,人性是經不住考驗的。假如林生斌真的能獲得綠地1.4億的賠償款,我相信在分配方面也是個大問題,因為女方的家人也是一直在執著著,而林生斌如果堅持不給的話,那就又是一場財產糾紛,所以我們只能相信法律,通過法律給一個公正的答復!
賠償金怎么分配.房產一套是死者賠償金分配實例講解 的名字賠償金分配實例講解 ,應當為是死者的賠償金分配實例講解 ,妻子繼承三分之一、孩子三分之一、父母三分之一。父母分走三分之一即可。
夫妻共同存款13萬賠償金分配實例講解 ,6.5萬元屬于妻子的。剩余的6.5萬元,妻子繼承三分之一(2.16萬元)、孩子三分之一(2.16萬元)、父母三分之一(2.16萬元)。這樣妻子應當得8.67萬元。加上孩子的1083萬元。
死亡賠償金加喪葬費共41萬也分別按照妻子、孩子、父母每人三分之一繼承。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怎樣分配?各方的比例多少?死亡賠償金分配決定因素和分配方式如下:
依據《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法定繼承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享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存在的,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依法繼承。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問題,死亡賠償金不應適用《繼承法》13條之規定的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應當均等分配的原則,而應按照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來對待,同時對未成年人的實際利益應當優先照顧。當事人不要求分配的,法院一般不會主動進行分配。
什么是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所產生的死亡賠償金是指因事故受害人的死亡而導致的死者近親屬的財產損失,獲得賠償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人是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賠償金分配實例講解 我國法律規定死者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分配注意事項:
如果一個死者上述的近親屬都存在,不可以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來給予分配。因為死亡賠償金是死者死后所產生的,所以它不屬于死者的遺產也不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其他任何非近親屬的第三人都無法對該項財產主張任何的權利。賠償金分配實例講解 我國對于死亡賠償金的具體分配沒有法律的明文規定。
老公意外死亡賠償金怎么分配?近親親屬都有權利分配。如果父母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負擔孩子撫養賠償金分配實例講解 的情況下,老人是可以要孩子的撫養權的。
主體確定
對于死亡賠償金的分割,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應以受害人的近親屬作為權利主體。
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采納了繼承喪失說理論,由于死亡賠償金不是對死者生命本身的賠償,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錢進行計算,而是對受害人的法定繼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來可繼承的受害人財產收入的減少而應受到的補償。
因此,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是間接受害人,即死者近親屬。
注賠償金分配實例講解 :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之五有明確規定賠償金分配實例講解 :“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條明確規定賠償金分配實例講解 :“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擴展資料
死亡賠償金分配案例:
家住梅州市平遠縣的李華與張紅原系夫妻關系,張紅患有精神殘疾,沒有勞動能力。
1994年張紅生下女兒小蘭,但因夫妻感情不和,女兒還未滿周歲二人便已分居,小蘭一直由父親李華撫養。
2000年夫妻二人協議離婚,約定小蘭歸李華撫養,張紅不負擔撫養的一切費用。之后李華另娶,張紅也再嫁,小蘭在生父李華、繼母王麗的共同撫養下健康成長。
2013年9月的一天下午,小蘭乘坐謝某駕駛的一輛摩托車,經過大柘鎮兔子崗下坡路段時,摩托車因避讓一輛重型貨車摔倒在地,小蘭受傷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離異多年 因賠償金打起官司
2014年5月,平遠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李華、王麗和張紅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21萬余元。保險公司將款項劃入法院賬戶,但三人一直就賠償金的分配無法協商一致,2015年7月,張紅遂將李華、王麗夫婦訴至平遠法院。
張紅起訴認為,其作為小蘭的生母,因患有精神殘疾沒有勞動能力,小蘭對其負有扶養義務,故賠償金中的被扶養人生活費應當歸張紅所得,剩余部分扣除開支后應當與小蘭生父李華平均分割。
李華、王麗對扶養費用沒有異議,但認為張紅雖是小蘭的生母,既沒有負擔過小蘭的撫養費用,也沒有探視過小蘭,沒有盡到一個母親的責任與義務。小蘭一直在李華、王麗的撫養下成長,關系緊密,小蘭的死亡對其一家人的打擊是沉重的,死亡賠償金應當歸其所有,張紅無權分割。
法院判決 未盡義務不予分配
梅州平遠法院認為,死亡賠償金是受害者因人身傷害死亡,家庭可以預期的其未來生存年限中喪失的收入,該收入用于家庭共同消費或家庭積累,是對死者家庭成員整體預期收入損失的一種財產性損害賠償,所以死亡賠償金性質上不屬于遺產,不適用于繼承,其賠償權利人應為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小蘭死亡造成的家庭殘缺,影響最大的應該是與小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即李華、王麗兩被告。而原告張紅與李華協議離婚時已約定其不負擔撫養的一切費用,張紅亦未提交證據證明其有負擔小蘭撫養費用。且張紅自身患有疾病,并無暇顧及小蘭的生活。
綜合考慮原被告與死者的關系親疏遠近、共同生活親密程度,尤其是對死者所盡義務多少等情況后,法院判決張紅除可分得被扶養人生活費85499.37元外,剩余的賠償款包括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均歸李華、王麗所有。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離婚父母爭奪女兒死亡賠償金 法院:未盡義務不予分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