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復核申請
當事人對交警定責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復核申請 的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復核申請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如果逾期申請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復核申請 的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復核申請 ,不予受理。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報警,由交警對現場進行處理后,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怎么申請復核1、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交警部門出具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復核申請 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適用程序錯誤或責任劃分不公的,可及時申請復核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不能申請復核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二)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由于目前,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進行認定的行為,不再是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只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使用,當事人不能再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而前述的復核只是公安機關內部的一種自我糾正,在公安機關自己監督自己的情況下,申請復核的效果可能不是十分理想,但至少為當事人提供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復核申請 了一條進行救濟的途徑。
3、在提出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維持的情況下,當事人可在民事訴訟中就交通事故的具體責任劃分進行舉證,推翻交通市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效力。當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只是作為一種證據來使用的,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的責任比例提出異議,但當事人應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因此,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應及時保留相關的證據,比如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注意事故現場附近是否有攝像探頭等等,以便在訴訟中及時提供證據或申請法院調取錄像,必要時,可申請對事故發生原因和痕跡進行鑒定。但由于法官并非專業的交通事故處理人員,若當事人不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法官是不會輕易否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效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復核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復核
交通事故在現代社會也是一種十分嚴重的社會問題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復核申請 ,主要嚴重性就在于它的多發性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復核申請 ,基本上天天都有好幾起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一旦發生就可能伴隨著交通事故糾紛的產生。下面就讓我為大家帶來 關于 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復核 的相關內容。
一、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復核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復核的步驟:
1、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適用程序錯誤或責任劃分不公的,可及時申請復核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當事人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2、不能申請復核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二)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二、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辦
一般情況下,交警部門作為專業的事故處理人員,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比較客觀、可信的,但也不排除因交警未及時到達現場,未充分了解事故現場和事故發生過程,在對事故原因和責任,未十分明確的情況下,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在此情況下,當事人該如何處理,才能確保本身的合法權益呢?
首先,如果對交警適用處理事故程序有異議,可及時向交警部門提出或投訴交通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所謂簡易程序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上發生的未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受傷人員認為自己傷情輕微的交通事故,由一名交警處理即可。
其次,相對而言普通程序更為麻煩,故交警部門可能存在將本不應按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按照簡易程序處理,表面上看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并無大的區別,但實質上對當事人的利益影響甚大,因為按照公安部的規定,按照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是不能進行復核的,而按照普通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則可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若將本應按照普通程序處理的事故,按照簡易程序處理,將使當事人無法申請復核。故對交警部門錯誤適用處理程序的,應及時向交警部門提出異議或進行投訴。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即,所謂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為人在交通運輸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復核 @2019
交通事故認定逃逸不服怎么辦交通事故認定逃逸不服可以申請復核。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復核申請 的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復核申請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復核申請 ,不予受理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復核申請 ,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復核申請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復議行政復議法第9條規定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復核申請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復核申請 ,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擴展資料:
交通事故注意事項:
1、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
3、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4、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認定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行政復議法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處理一、辦理程序向 112 指揮中心報警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復核申請 , 112 指揮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 → 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初步了解案情 →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 → 立案、現場勘查、調查取證 → 作出事故認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認定交通肇事逃逸復核申請 的,追究刑事責任 → 宣布責任認定,并告知當事人申請調解或向法院起訴的權利 → 是否共同申請調解 → 組織調解 → 調解達成協議,制作《損害賠償調解書》 → 根據違法事實作出處罰。
二、提交的資料
1 、持交通事故當事人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及有效期限內的商業保險單據
2 、開具工資證明、戶籍證明、診斷證明、藥費單據、車物損失證明。
3 、亡人事故,在公安交通部門領取死亡尸體處理通知書后,提供:⑴死亡注銷證明(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⑵死者家庭成員戶籍證明(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限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不服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復核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復核以一次為限。
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后,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
六、交通事故的賠償當事人可以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協商,也可以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當時人不同意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經交通管理部門調解達不成一直意見的可以向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