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關于城鎮農村統一賠償標準涉及到兩個問題:
第一、一是工亡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的死亡賠償金問題: 因為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的差別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導致同命不同價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農民工的權益,經常無法得到保障。2010年對《工傷保險條例》做出修訂后,因工死亡一次性補助金有大幅度提高,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且打破了地區限制。全國統一標準,實現“同命同價”。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二、二是其它人身損害賠償中的城鎮和農村統一賠償標準問題,如交通事故中的賠償,有些省份還區分戶籍,但都在逐漸的趨于統一,如湖南省于2021年11月已經統一適用城鎮標準,對于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統一按照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金額。
綜上,想要知道城鎮和農村統一的標準,先分清是工傷事故還是其它人身損害事故的賠償, 如果是前者,查閱《工傷保險條例》事故發生地的省關于《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或者細則;如果是其它人身損害賠償事故,適用《民法典》、最高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該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的人身損害賠償的文件。
死亡賠償金城鎮農村一致后,沒調整前死亡的怎么計算?以原告起訴要求被告賠償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法院開庭審理中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計算。
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1.1.1.修正施行)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按五年計算。
第二十二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我國全域實現人身損害賠償“同命同價”,具體是如何規定的?改動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日起實施。《解釋》將人身損害賠償案子中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及其被扶養人生活費用由原先的城鄉區別的賠償改動為統一選用城鎮居民規范測算。
在這之前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各高級人民法院已相繼在片區內進行人身損害賠償規范城鄉統一試點,在其中,廣東是第一批示范點省區。進行至今實際效果怎樣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多方反映怎樣?示范點中出現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了什么新情況?新聞記者從此開展了訪談。
最高人民法院表明,為統一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有關適用法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要求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依照城鎮居民平均人均收入或是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規范測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用依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平均年消費水平開支規范測算。該要求是根據那時候在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我國基本國情,在城鄉戶籍制度改革和城鄉二元結構的情況下建立的。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此次改動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改革創新人身損害賠償規章制度,統一城鄉住戶賠償”的規定,將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及其被扶養人生活費用由原先的城鄉區別的賠償改動為統一選用城鎮居民規范測算。
此次改動的重要內容是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將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由原先依照城鎮居民平均人均收入或是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規范測算改動為依照城鎮居民平均純收入規范測算;將被扶養人生活費用由原先依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是農村居民平均年消費水平開支規范測算改動為依照城鎮居民人均消費開支規范測算。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及其被扶養人生活費用不會再區別城鄉住戶各自測算,反而是統一依照政府部門匯總機構發布的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及其特區和省級城市的城鎮居民指標值測算。
最高人民法院表明,統一選用城鎮居民規范可以更加全面地維護受害者權益。尤其是受害人為農村居民的,賠付金額將得到較大幅的提升。
浙江人身損害賠償標準2022浙江省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相關數據: 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8487元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 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 36197元; 3、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108645元; 4、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 60521元。 一、喪葬費、誤工費、護理費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的計算標準明確如下:
1、誤工費:受害人無固定收入且無法證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的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可以參照上一年度“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算。
2、護理費: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可以參照上一年度“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算。
3、喪葬費:按照統一賠償標準的工作思路,對死亡被侵權人的喪葬費應當按照上一年度“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標準計算,不區分單位性質。 二、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如下:
1、1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識消失;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2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不能工作;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3級傷殘劃分依據為: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僅限于室內的活動;明顯職業受限;社會交往困難。
4、4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職業種類受限;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法律依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的通知》 即日起,浙江地區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的殘疾/死亡賠償金均按照2021年度浙江地區(寧波除外)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487元/年計算。
農村居民意外死亡怎么賠償?如果有侵權人或侵害人,則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的規定來賠償。
死亡賠償金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
死亡賠償金采納了系“繼承喪失說”,并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
(1)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75周歲以上為5年]
(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
(3) 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但是如果受害者雖然為農村戶口,但在城市經商、居住,其經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均為城市,有關損害賠償費用應當根據當地城鎮居民的相關標準計算。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明細表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的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死者家屬的撫養費和贍養費等費用。
1、喪葬費為6個月城鄉居民平均工資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
2、死亡賠償金為20年城鄉居民平均工資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有未成年人和贍養老人的;
3、需要給付撫養費、贍養費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總額不超過年人均城鄉可支配收入;
4、法律規定的其城鄉死亡賠償金統一 他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