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死亡酒友賠償標準
一塊喝酒的酒友死亡,同桌酒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如下醉酒死亡酒友賠償標準 :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3、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醉酒死亡酒友賠償標準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5、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醉酒死亡酒友賠償標準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喝酒致死,同桌酒友有下列行為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強迫性勸酒。
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勸酒行為,如野蠻灌酒、言語要挾、刺激對方、不喝就糾纏不休等,只要主觀上存在強迫的過錯,此時對于損害后果的發生,勸酒人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
(2)明知對方有相關疾病或不能喝,仍勸酒。
如果明知對方不能飲酒,最后因喝酒引發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導致傷殘、死亡的情況發生,勸酒者需要擔責
(3)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
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同飲人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此時如果發生意外,同飲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喝酒喝死人的法律賠償標準是什么?喝酒喝死人醉酒死亡酒友賠償標準 的法律賠償標準醉酒死亡酒友賠償標準 :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3、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醉酒死亡酒友賠償標準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喝酒喝死人的法律賠償標準一般情況下醉酒死亡酒友賠償標準 ,一同喝酒的人死亡醉酒死亡酒友賠償標準 ,陪喝的人在無過錯的情況下無須賠償。在以下四種情況下導致造成人員喝酒死亡的,陪喝人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醉酒死亡酒友賠償標準 ;1、強迫醉酒死亡酒友賠償標準 他人飲酒造成他人死亡醉酒死亡酒友賠償標準 ;2、明知他人不能飲酒依然勸酒;3、未將醉酒人員安全護送回家;4、在他人酒后駕車未進行及時性勸阻導致他人因酒后駕車發生車禍死亡。具體賠償數額根據當事人自身情況決定,一般需要支付喪葬費以及死者生前撫養人的必要生活費。
《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過錯責任原則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一起喝酒死了賠償標準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不同的判斷。存在過錯情況之下,需要賠償醫療費用,喪葬費用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等費用。《民法典》關于共同喝酒致死實際上是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的。但是明確醉酒死亡酒友賠償標準 了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因為勸酒等行為導致行為人死亡的,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共同飲酒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1.在與親朋好友的共同飲酒中,非強制禮節性勸飲是傳統民風民俗,如果飲酒出事,飲酒人要自行承擔過度飲酒造成的損害后果。如果親朋好友在共同飲酒過程中存在以下情節,則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第—是強迫性勸酒,如故意灌酒用話要挾對方喝酒,或者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醉酒死亡酒友賠償標準 ;
3.第二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對方的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醉酒死亡酒友賠償標準 ;
4.第三是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5.第四是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