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傷情鑒定怎么做
如果省公安機關鑒定機構開展第二次傷情鑒定怎么做 了法醫臨床第二次傷情鑒定怎么做 的業務第二次傷情鑒定怎么做 ,原則上是應該選擇省級公安機關第二次傷情鑒定怎么做 的鑒定機構,如果省級機關的鑒定機構沒有開展法醫臨床的業務,可以找司法鑒定機構來鑒定。
做二次法醫鑒定需要什么手續1、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第二次傷情鑒定怎么做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第二次傷情鑒定怎么做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第二次傷情鑒定怎么做 ,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申請應提交辦案部門,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2、申請重新鑒定第二次傷情鑒定怎么做 的鑒定機構。
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
根據第二次傷情鑒定怎么做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鑒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結論,并且由鑒定人簽名,醫院加蓋公章。因此,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近親屬對傷情鑒定結論提出異議,申請重新鑒定的,司法機關一般應當進行重新鑒定,并且對人身傷害進行重新鑒定的,應當在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在省級人民政府指定以外的醫院或者其他機構所作出的鑒定結論無效,不能作為證據采信和使用。另外,重新鑒定的鑒定人必須是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中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務人員。
對于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已對傷情進行重新鑒定后,需再次重新鑒定的,仍應當聘請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重新鑒定。
交通事故傷情能否第二次鑒定律師解答交通事故傷情能第二次鑒定第二次傷情鑒定怎么做 ,但需要自費。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第二次傷情鑒定怎么做 ,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條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