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處理案件
【法律分析】交警處理案件 :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步驟如下:1、交警隊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交警處理案件 ,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2、交警隊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3、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交警隊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4、交警隊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5、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
【法律依據】交警處理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交警處理案件 ;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警處理案件 ;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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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交警隊處理流程是什么法律分析:1、首先是當事人或者其交警處理案件 他人報案: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交警處理案件 的報案后交警處理案件 ,按照管轄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交警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責任認定對于一起交通事故來說是特別重要的一步。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 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做出認定。
4、根據有關規定交警部門對肇事責任人做出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者拘留的處理。如果構成刑事犯罪的要立案處理。比如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這些情況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5、損害賠償調解:交警部門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都同意的達成協議,制作調解書送達雙方,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就告知其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交警處理案件 ;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交警處理案件 ;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交警大隊處理交通事故流程交警大隊處理交通事故流程如下: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交警處理案件 ,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交警處理案件 ,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交管部門的交通事故處理工作步驟交警處理案件 ,處理工作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交警處理案件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或其交警處理案件 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或的處罰。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 事故責任劃分 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交警處理案件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