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繳納醫保怎么勞動仲裁
幾年不交醫保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公司不繳納醫保怎么勞動仲裁 ,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公司不繳納醫保怎么勞動仲裁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公司不繳納醫保怎么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三)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單位不給交醫保應向哪個部門投訴?單位不依法給員工繳納社保公司不繳納醫保怎么勞動仲裁 ,建議先收集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公司不繳納醫保怎么勞動仲裁 的證據公司不繳納醫保怎么勞動仲裁 ,然后向當地公司不繳納醫保怎么勞動仲裁 的勞動局或者社保局,也可以找社保征收機構或者撥打12333電話進行投訴。
法律分析
單位補繳醫保,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應該向勞動局進行投訴,可以撥打當地的勞動局電話進行投訴,醫保是單位必須給予繳納的,而且必須按照工資的實際情況進行繳納,勞動局一般都是管理勞動者之間的事情,所以向勞動局投訴吧。可以要求單位補交的,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提供必要證據材料,如工資條、考勤記錄、工作證、人證物證等,可以勝算的。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社會保險計劃是由政府舉辦,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在生產和社會的穩定,繳納社保是公司的法定義務,是國家強制要求的,如果簽好合同后公司遲遲不肯繳納,員工可以到當地的社保局,勞動局舉報投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公司不繳納醫保怎么勞動仲裁 ;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于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公司沒交社保怎么申請勞動仲裁公司沒交社保要申請勞動仲裁公司不繳納醫保怎么勞動仲裁 的公司不繳納醫保怎么勞動仲裁 ,應當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會進行審查,發現符合受理條件的,會予以受理,并且通知申請人,然后依法作出相應的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不交社保是否可以勞動仲裁公司不交社保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單位不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是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申請勞動仲裁公司不繳納醫保怎么勞動仲裁 ,要求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公司不繳納醫保怎么勞動仲裁 ,并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公司不繳納醫保怎么勞動仲裁 ,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公司不繳納醫保怎么勞動仲裁 他勞動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