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設不予賠償法律依據
對于違法建筑來說違法建設不予賠償法律依據 ,違法建筑要按照認定的依據來進行認定。一般來說,如果認定為違法建筑,就需要進行拆除,因為違法建筑肯定是違背相關法律的這種建筑本身是不允許存在的。
一、違法建筑的認定依據是什么
從實體法看,目前各級地方政府部門界定違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從屬性上看,建筑物必須以土地為依托,離開了土地,建筑物不可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強土地用途的管制可以有效地限制違章建筑;從違章問題嚴重程度看,城市的違章建筑確實要比其他地方違章建筑突出,依照城鄉規劃法可以處理大部分違章建筑。但僅僅依據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兩部法律所界定的違章建筑,適用范圍較窄,事實上,違法建設不予賠償法律依據 我國法律對違章建筑的限制很多,范圍也很廣。
二、違章建筑認定的依據違法建設不予賠償法律依據 ?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這一規定有力地遏制了違章建筑的生存和蔓延,保護了開發、建設單位的利益。但是,在實踐中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卻往往忽略對房屋的鑒定環節,直接以被執行人有無房屋證照作為界定違章建筑的依據,即對無證照房屋一律視為違章建筑。實際上,認定是否是公民合法財產,必須以國家的相關法律為依據。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分別是處理城市和鄉、村莊違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門,擁有對違章建筑進行處理的行政執法權,當然也是違章建筑的確認機關,即便是人民法院也無權在審理和執行案件過程中確認違章建筑的性質。
綜上所述目前各級地方政府部門界定違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國家政策對違章建筑如何賠償依據我國相關法律違法建設不予賠償法律依據 的規定違法建設不予賠償法律依據 ,對違章的建筑物進行 拆遷 時違法建設不予賠償法律依據 ,是不能得到補償的,拆遷人在拆除違章建筑時依法不給予補償,并不意味著對拆除違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給予補償。如果違章建筑具有合法的 土地使用權 ,即使在拆遷時不就拆除違章建筑本身補償違章建筑人,也必須考慮土地使用權對違章建筑人的財產利益。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劃撥方式得來的,拆遷人可以不補償使用該土地的違章建筑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出讓方式得來,違法建筑人繳足了 土地出讓金 但出讓年限還未到期時,拆遷人應當就拆除違章建筑給違章建筑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損失予以適當補償。 《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四條規定,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 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違法建設不予賠償法律依據 ;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違法建筑拆遷是否賠償違法建筑拆遷是不會給予補償違法建設不予賠償法律依據 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違法建設不予賠償法律依據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違法建筑被強拆能否獲得賠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違法建設不予賠償法律依據 ,違法建筑被強拆不能獲得賠償。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違法建筑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在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土地所有權是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的,村民、鄉村企業或者城鎮居民、城鎮企業僅具有土地的使用權,在土地上進行建筑時需要符合相應的建設審批手續,否則可能會被相關部門認定為違建。違法建筑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相關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違法建設不予賠償法律依據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違章建筑能不能獲得補償違章建筑是不能獲得補償違法建設不予賠償法律依據 的。違章建筑是沒有獲得批準或超過批準期限所建筑的違法建設不予賠償法律依據 ,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違法建設不予賠償法律依據 ,是不能進行補償的。只有合法且在期限內是可以進行補償的。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