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復議保險怎么辦
交通事故行政復議流程如下:
1、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交通行政復議保險怎么辦 ,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交通行政復議保險怎么辦 ;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交通行政復議保險怎么辦 ;
2、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3、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第十二條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交通行政復議流程交通行政復議流程:1、申請人自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2、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并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3、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交通行政復議保險怎么辦 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復議機關提出;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且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
4、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加蓋單位印章,并書面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5、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交通行政復議保險怎么辦 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交通違章行政復議程序怎么走交通違章行政復議程序是交通行政復議保險怎么辦 :
申請:
申請人應自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進行形式審查交通行政復議保險怎么辦 ,并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交通行政復議保險怎么辦 ,決定不予受理交通行政復議保險怎么辦 ,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受理:
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復議機關提出;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且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復議機關自復議受理之日起7日內,將復議申請書副本或復印件發送被申請人。
決定:
復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情況,提出復議意見,報經復議機關負責人同意或集體討論通過。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可以要求撤回復議申請,復議同時終止。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的,經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擴展資料:
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加蓋單位印章,并書面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申請人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的,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提起申請復議,當事人需要準備行政復議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駕駛證、行駛證,并攜帶公安機關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公安機關強制措施憑證》復印件,如果當事人無法前往,還需要提交一份《委托代理授權書》。車主在收到交通罰單對處罰有異議并提起復議的時候,一定要先繳納違章罰款,否則會被收取滯納金,而復議成功后罰款會被退回。
參考資料:溫州市網絡問政平臺--交通違章提起行政復議
交通違法行政復議流程違章復議流程如下:
1、當事人在收到處罰通知后15天內交通行政復議保險怎么辦 ,向主管公安機關或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構申訴;
2、相關機關接到申訴,在五日內作出裁決,若當事人超過規定期限提出申訴,作為人民來信來訪處理;
3、若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在接受通知后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一、發生以下情況,車主都可以去申請交通違章復議,根據事實情況,判斷車輛是否發生違章:
1、屬于機動車號牌被套用交通行政復議保險怎么辦 的;
2、協助司法機關偵查破案、追捕違法犯罪嫌疑人的;
3、車輛被盜搶期間發生的;
4、機動車辦理轉移登記后錄入的監控交通違法行為的;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
6、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
7、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或標線與現場交通警察指揮不一致的;
8、其交通行政復議保險怎么辦 他依法不予處罰或免予處罰的。
二、處理違章的流程如下:
1、準備好處理違章的材料,比如駕駛證;
2、查看違章是否是自己的車輛;
3、填寫交通違法當事人自愿接受處罰確認書;
4、填寫好后交通部門會給一張罰單去交錢。
綜上所述,交通違章申請復議流程是提出復議申請、提交有關材料、審查有關材料、作出復議決定等,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駕駛人員交通違章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如果確實存在違章行為的那么是需要追究處罰的。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九條 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處以罰款,交通警察當場收繳的,交通警察應當在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上注明,由被處罰人簽名確認。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
交通警察依法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交通違章如何申請行政復議,去哪里啊,有辦過的么可以向做出處罰決定的交警大隊所屬的公安局或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交通行政復議保險怎么辦 ,申請人應自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交通行政復議保險怎么辦 ,公民、法人或者其交通行政復議保險怎么辦 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交通行政復議保險怎么辦 ;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五條,對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機關、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按照下列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二)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三)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四)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五)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擴展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一條,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參考資料來源:溫州市網絡問政平臺 - 關于交通違章提起行政復議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