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違法用地能得到賠償嗎
一般情況下,拆除違建,拆遷者無需補償,但某些情形下,被拆遷者可獲得相關的賠償。1、如果是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筑,拆遷人在拆遷違建的過程中,因拆遷給土地使用權造成損害的,應適當予以補償。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出讓方式得來,違法建筑人繳足拆除違法用地能得到賠償嗎 了土地出讓金,但未到出讓年限的,拆遷人也應補償被拆遷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損失。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劃撥方式得來的,拆遷人可以不補償使用該土地的違章建筑人。2、違章建筑內的財產可以獨立于違章建筑存在,系違章建筑人的合法財產,依法應當受到保護。拆遷人在拆遷的過程中要注意先提醒被拆遷者,搬遷并保護好個人財產,拆遷人對違章建筑內的財產不施加任何保護措施,造成被拆遷人財產受到損失的,被拆遷人可請求相應的賠償。3、違建一般情形雖然不能獲得拆遷補償,但可申請拆遷賠償,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由于拆遷程序和手段違法,侵害拆除違法用地能得到賠償嗎 了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時應當依法賠償損失。被拆遷人的利益受損的,可提出賠償損失的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拆除違法用地能得到賠償嗎 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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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建拆除有補償嗎
1、拆除違建,拆遷者無需補償,但某些情形下,被拆遷者可獲得相關的賠償。如果是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違章建筑,拆遷人在拆遷違建的過程中,因拆遷給土地使用權造成損害的,應適當予以補償。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出讓方式得來,違法建筑人繳足了土地出讓金,但未到出讓年限的,拆遷人也應補償被拆遷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損失。
2、法律依據拆除違法用地能得到賠償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拆除違法用地能得到賠償嗎 ;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二、違建如何進行認定
違章建筑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
1、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筑許可證;
2、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筑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筑物占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筑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筑違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例如,在住宅樓間公共場地搭建自己的倉庫。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例如一家酒店原本規定建設40層,但是開發商卻擅自決定將其建設成45層;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例如一家醫院申請建設一幢7層高的住院部,但是建成以后卻是7層高的員工家屬樓;
(4)擅自將臨時建筑設成為永久性建筑。例如,物業公司說為了修繕房屋給工人搭建了一個房子,但事后卻將其改建成一家小超市經營。
違建拆遷還能得到補償嗎?不好意思,沒有補償,你都違建拆除違法用地能得到賠償嗎 了,還給你補償嗎?
國家在拆遷補償方面是有相關條列的。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3章 第22條規定: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4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看到了吧,有明確條例規定了,拆遷的時候,拆遷人對拆除違章建筑是不予補償的。
可話又說回來,拆除違法用地能得到賠償嗎 我國目前的法律沒有明確“違章(法)建筑”的確切含義,不過目前較為認可的說法是這樣的: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其主要有兩個明顯特征,一是沒有土地使用權;二是和城鄉建設規劃有沖突。
總結來看,下面幾種情況屬于違章(法)建筑:
1、占用已規劃為公共用地的建筑;
2、未按批準圖紙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
5、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筑;
6、擅自改變廠房、住宅和其他等建筑;
7、逾期沒有拆除的臨時建筑;
8、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建筑。
不過,在實踐中有一種情況比較多,就是地方ZF前期以各種形式,允許當事人使用土地進行建設,而征收改造的時候,又被地方ZF認定為違章(法)建筑,不予補償,顯然違反了誠信及信賴原則。
如果大家遇到拆遷補償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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