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非因工死亡賠償項目
在職職工非因公死亡在職非因工死亡賠償項目 的可以獲得下列補償在職非因工死亡賠償項目 :
一、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
三、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在職非因工死亡賠償項目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職非因工死亡賠償項目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在職非因工死亡賠償項目 ,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在職員工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是工傷但是在工廠內意外死亡在職非因工死亡賠償項目 的賠償項目也是包括喪葬補助費在職非因工死亡賠償項目 ,一次性撫恤金在職非因工死亡賠償項目 ,和遺囑生活補助費。這些賠償在正常情況下都應該是由勞動保險基金來賠付的,如果沒有購買此保險,雖然職工屬于非因公死亡,但工廠需要對非因工死亡的在職職工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死亡當月工資3個月的標準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準發給。
2、一次性撫恤金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職工死亡當月工資20個月的標準發給;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其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準。
3、遺屬生活補助費
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在職職工非因公死亡單位應給予什么補償在職職工非因公死亡在職非因工死亡賠償項目 的可以獲得下列補償在職非因工死亡賠償項目 :
一、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
三、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在職非因工死亡賠償項目 :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在職職工非因公死亡賠償金計算問題一、喪葬補助費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死亡當月工資3個月的標準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上年度企業 離退休人員 3個月人均 基本養老金 標準發給。二、一次性撫恤金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職工死亡當月工資20個月的標準發給在職非因工死亡賠償項目 ;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其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準。三、遺屬生活補助費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五、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及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的條件,比照《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執行。具體是:(一)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 有撫養關系 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在職非因工死亡賠償項目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二)上述規定范圍中的人員,以死亡職工工資或養老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職工死亡30日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三)領取遺屬生活補助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補助費: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2、就業或參軍的;3、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5、死亡的。(四)領取遺屬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生活補助費。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生活補助費條件的,按規定的標準享受生活補助費。
非工傷死亡賠償項目包括哪些非工傷死亡企業員工的家屬的賠償包括了喪葬費、一次性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這三個方面。1、喪葬費喪葬費的標準是按照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的2個月來發放的。2、一次性救濟金如果非因工傷死亡的人的需要養育的直系親屬是一個人在職非因工死亡賠償項目 ,就以這個人工資的6個月來發放;如果需要養育的是兩個人在職非因工死亡賠償項目 ,就以這個人工資的9個月來發放;如果需要養育的是三個人或者三個月以上,就以這個人工資的12個月來發放。3、給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困難補助如果企業的職工或者是離退休人員因為生病或者是非因工而死亡,只要是這個人供養的直系親屬,又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他們每人每月都可以享受一定的補助,這個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了5種,分別是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此外,在建國前已經參加了革命工作的職工。他的遺屬的補助標準在上面補助標準的基礎上還會再提高20%。還有如果職工遺屬是孤寡這種情況,還要在上面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再提高10%。如果既在建國前參加了革命工作,又是孤寡,這種情況的補助標準就會在上面的補助標準基礎上再提高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甲、工人與職員因工死亡時,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喪葬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三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為止。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丙、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甲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乙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丁、工人與職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死者年齡在十周歲以上者,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二分之一;一周歲至十周歲者,為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三分之一;不滿一周歲者不給。
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是什么法律分析: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
喪葬費在職非因工死亡賠償項目 ,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一次性救濟金在職非因工死亡賠償項目 ,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在職非因工死亡賠償項目 ,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
非因工死亡在職非因工死亡賠償項目 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工人與職員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丙、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甲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乙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丁、工人與職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死者年齡在十周歲以上者,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二分之一;一周歲至十周歲者,為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三分之一;不滿一周歲者不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