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和非工傷死亡賠償區別
是工傷但是在工廠內意外死亡工傷和非工傷死亡賠償區別 的賠償項目也是包括喪葬補助費工傷和非工傷死亡賠償區別 ,一次性撫恤金工傷和非工傷死亡賠償區別 ,和遺囑生活補助費。這些賠償在正常情況下都應該是由勞動保險基金來賠付的工傷和非工傷死亡賠償區別 ,如果沒有購買此保險工傷和非工傷死亡賠償區別 ,雖然職工屬于非因公死亡,但工廠需要對非因工死亡的在職職工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死亡當月工資3個月的標準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準發給。
2、一次性撫恤金
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職工死亡當月工資20個月的標準發給;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其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準。
3、遺屬生活補助費
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非工傷死亡賠償金標準是怎樣的非工傷死亡賠償金標準:1、喪葬費。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2、—次性救濟金。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工傷和非工傷死亡賠償區別 ,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工傷和非工傷死亡賠償區別 ,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2022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如下工傷和非工傷死亡賠償區別 :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工傷和非工傷死亡賠償區別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工傷和非工傷死亡賠償區別 ,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工傷和非工傷死亡賠償區別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4、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5、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九級傷殘按照20%計算。
7、被撫養人生活費。
另外,還可以請求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等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標準是怎樣的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主要包括工傷和非工傷死亡賠償區別 :1、喪葬費工傷和非工傷死亡賠償區別 ,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2、一次性救濟金,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工傷和非工傷死亡賠償區別 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23條規定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并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