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人非因工死亡撫恤金
對于因工死亡工地工人非因工死亡撫恤金 的工地工人非因工死亡撫恤金 , 賠償金 較多工地工人非因工死亡撫恤金 ,包括 死亡賠償金 、 撫恤金 、 喪葬費 等。對于非因工死亡的工地工人非因工死亡撫恤金 ,由勞動保險基金給予喪葬費,這一數額是企業工人平均 工資 兩個月為基準支付,只有死者尚需供養的直系親屬能夠獲得死亡撫恤金,為死者工資的6-12月為基準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二個月工地工人非因工死亡撫恤金 ;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
非工傷死亡是否有撫恤金有工地工人非因工死亡撫恤金 的。喪葬費,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一次性救濟金,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法律分析
1、喪葬費工地工人非因工死亡撫恤金 :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臨沂三區為180元,其他九縣為150元)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非工傷死亡撫恤金的標準是多少您好工地工人非因工死亡撫恤金 ,關于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工地工人非因工死亡撫恤金 的撫恤金問題工地工人非因工死亡撫恤金 ,去年出臺了一個文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規定如下:
第二條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合稱遺屬待遇)。
第三條 遺屬待遇為一次性待遇,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
第四條 喪葬補助金的標準,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第五條 撫恤金標準按以下辦法確定:
(一)在職人員(含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確定發放月數。
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
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
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
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
(二)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本條所述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時間計算到月。
員工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企業職工非工死亡應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費
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
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工地工人非因工死亡撫恤金 ,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工地工人非因工死亡撫恤金 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臨沂三區為180元,其他九縣為150元)
非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什么,職工在職死亡應該怎么賠償職工因非工傷在職死亡工地工人非因工死亡撫恤金 ,一般發給喪葬補助、一次性救濟金和一次性撫恤金。下面,關于職工非工傷在職死亡的知識內容。 依據廣東省勞動廳《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工地工人非因工死亡撫恤金 :職工(含 離退休人員 )因病或 非因工負傷 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準工地工人非因工死亡撫恤金 :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6個月工資;一次性 撫恤金標準 :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 已參加 社會養老保險 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準發給死亡撫恤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規定“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 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并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第二十四條 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其供養直系親屬具有工作能力而該企業需人工作時,行政方面或資方應盡先錄用;受其供養的子、女、弟、妹有入該企業所辦學校就讀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全家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其共同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喪葬補助費應由其中一人領取,不得重領。
非工傷職工死亡撫恤金標準及月數非工傷死亡工地工人非因工死亡撫恤金 的撫恤金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工地工人非因工死亡撫恤金 ,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工地工人非因工死亡撫恤金 ,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工地工人非因工死亡撫恤金 ,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