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條款
解答交通事故賠償相關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條款 的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條款 :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受到身體損害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條款 的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條款 ,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條款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保險賠償的法律依據一、《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第一款,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條款 的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條款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條款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條款 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條款 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第一款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規定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 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條款 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 證據 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 侵權責任法 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綜上所述,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進行賠償是肯定的事情,只是對于賠償的內容是不同的,如果是非營運車輛一般沒有人傷的情況下只需要賠付修車的費用,但是,如果是營運的車輛就要賠付誤工費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條款 了,這主要是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條款 了營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會影響收入,因此要給予一定的賠償。
交通事故保險賠償的法律依據有哪些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依據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賠償項目包括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條款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以及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等合理費用。 2004年5月1日起,《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正式實行,國務院《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簡稱為《辦法》)同時廢止。 對于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項目及 賠償標準 ,以往由《辦法》規定,涉及 人身損害賠償 的其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條款 他案件的賠償項目和標準也是參照《辦法》計算。 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3、道路交通事故財產賠償金額的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 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 殘疾賠償金 ”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交通事故賠償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條款 你好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條款 ,關于交通事故賠償法律規定是什么有如下具體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條款 的回答賠償權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 精神損害 撫ο金的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條款 ,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 精神損害賠償 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ο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 繼承 。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1、 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 證據 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 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 一審 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條款 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 3、 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 傷殘 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 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8、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