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還有拆遷政策嗎
一、什么是征地?什么是征地補償?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國家還有拆遷政策嗎 了公共利益需要國家還有拆遷政策嗎 ,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征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二、什么是拆遷?什么是拆遷補償?
拆遷是指取得拆遷許可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所批準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城市的發展是一個不斷進行再建設的過程,隨著國家還有拆遷政策嗎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生產力得到空前的發展。為了城市的整體規劃,有時也為了國家專項工程建設的需要,有必要對原有建筑房屋進行拆除、搬遷,達到整體的整齊劃一或對日益緊張的國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
拆遷補償是在征地過程中對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價值評估后對該房屋合法拆除并給予房屋產權所有人一定補償。
三、我國國家征地拆遷最新規定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國家房屋拆遷補償政策國家房屋拆遷補償政策具體如下:1、房屋補償費國家還有拆遷政策嗎 ,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國家還有拆遷政策嗎 的損失;2、周轉補償費國家還有拆遷政策嗎 ,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居民因臨時住房,或自謀暫住而造成的不便;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的居民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著放棄自己部分權利,如自愿搬遷到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的情況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2021年國家拆遷新規定一,這幾類房子沒有證件也要賠償。農民家中從祖上流傳下來國家還有拆遷政策嗎 的房屋,尤其是從20世紀50年代到60年帶這段時間流傳下來的房屋,由于有特殊的歷史背景,即便是沒有任何證件也算是合法的,可以獲得全額補償。新房新規矩,老房老規矩。簡單來說,只要房子建造時是符合當時的政策規定的,都可以獲得賠付。代代相傳的祖屋,只要認定成功即可獲得賠付。因城市發展需要規劃拆遷的房子,這種情況多見于城市周邊。
二,新增拆遷過渡費。農民在拆遷時可以獲得最低2萬元的拆遷過渡期安置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基地、配套設施、租賃費、每戶2萬元)等。
三,雙向補償方法。房子被拆遷后,不僅可以領取到農民房屋的補償,另外還有一份針對宅基地的補償,如果家里或朋友家被拆遷了,到時候千萬不要少領了!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于村集體,房屋所有權屬于農民個人,因此在之前的拆遷補償中,只有農村房屋的拆遷補償。不過從開始,農民不僅可以領到農村房屋的補償,而且還可以領取宅基地的補償,實行雙向補償制度。從明年開始,拆遷補償范圍將不僅限于農村房屋,將主要包括兩方面國家還有拆遷政策嗎 :一方面,農民的固定財產:農房以及房屋內的裝修;另一方面,其國家還有拆遷政策嗎 他財產:地上附著物補償比如農民的果園菜園,或者水井廁所等。
四,拆件補償的兩種方式。補償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金錢補償,即根據農民被損失利益的總價值折合成人民幣進行補償,第二種是等價置換,即農民可以在政府規劃區域內本著多退少補的原則選購商品房來彌補自己的損失。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的農民在政府規劃區域內本著多退少補的原則選購商品房來彌補自己的損失。農民朋友可以自由選擇其中一種。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國家還有拆遷政策嗎 ;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國家還有拆遷政策嗎 ;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