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交車發生事故的賠償
公交車事故導致乘客受傷乘坐公交車發生事故的賠償 的乘坐公交車發生事故的賠償 ,可以向公交公司要求理賠。因為乘客與公交公司之間是客運服務合同關系,公交公司應當為乘客乘坐公交車發生事故的賠償 的案情負責。司機是執行公交公司的職務行為,司機的職務行為產生的后果應由公交公司承擔。法律依據乘坐公交車發生事故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三條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乘坐公交車發生事故的賠償 ;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公交車交通事故賠償是多少一般交通事故乘坐公交車發生事故的賠償 的賠償項目包括乘坐公交車發生事故的賠償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乘坐公交車發生事故的賠償 ,如果構成傷殘等級,可以主張傷殘賠償金及精神損失費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乘坐公交車發生事故的賠償 的解釋第十七條(損害賠償范圍)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乘坐公交車發生事故的賠償 他合理費用。第十八條(精神損害撫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第十九條(醫療費的范圍)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公交車出車禍怎么賠償標準1、公交車撞死人乘坐公交車發生事故的賠償 ,如果賠償應當看交警的責任認定而確定賠償額的計算乘坐公交車發生事故的賠償 ;2、如果肇事車輛有購買保險乘坐公交車發生事故的賠償 ,可以將肇事車輛車主、司機和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一起起訴進來乘坐公交車發生事故的賠償 ;3、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乘坐公交車發生事故的賠償 他合理費用。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坐公交車骨折賠償標準法律分析乘坐公交車發生事故的賠償 :乘客在公交車上摔傷導致骨折的乘坐公交車發生事故的賠償 ,公交車司機和公交公司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應當向乘客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公共汽車,城市客車,即巴士或大巴,是客車類中大、中型客車的典型車型,是為專門解決城市和城郊運輸而設計及裝備的商用車。那么公交車要是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賠償,公交車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有哪些一般交通事故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如果構成傷殘等級,可以主張傷殘賠償金及精神損失費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損害賠償范圍)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乘坐公交車發生事故的賠償 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精神損害撫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九條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乘坐公交車發生事故的賠償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