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司法鑒定流程
法律分析:法醫判定申請流程:1、被判定人受傷后應先到轄區派出所報案醫院司法鑒定流程 ,辦案單位初步查詢后出具《法醫判定委托書》醫院司法鑒定流程 ;2、被判定人持《法醫判定委托書》及有關病歷材料到法醫判定中心判定;3、判定的依照“首診負責制”的準則受理判定醫院司法鑒定流程 ,認真問詢受傷史、查驗傷情并及時攝影醫院司法鑒定流程 ,依據傷情需要讓傷者到有關醫院進行必要的查看及復查醫院司法鑒定流程 ,某些醫學材料應依照“會診準則”請有關醫學專家會診;4、判定人制造規范化的判定書(包括判定正文、損害照片),依照《判定書審閱簽發準則》由有關領導審閱簽發后交法醫判定中心辦公室,并通知被判定人或辦案單位收取判定書;5、彌補判定和重新判定:當事人向辦案單位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同意后到法醫判定中心進行判定或重新判定。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 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第十四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法醫鑒定的流程法醫鑒定流程:
1、被鑒定人受傷后應先到轄區派出所報案醫院司法鑒定流程 ,辦案單位初步調查后出具《法醫鑒定委托書》。
2、被鑒定人持《法醫鑒定委托書》及有關病歷資料到法醫鑒定中心鑒定。
3、鑒定中心受理鑒定。
4、鑒定人制作規范化的鑒定書醫院司法鑒定流程 ,并通知被鑒定人或辦案單位領取鑒定書。
5、補充鑒定和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司法鑒定流程【法律分析】:(一)審查鑒定;
(二)查驗送檢材料、客體醫院司法鑒定流程 ,審查相關技術資料;
(三)根據技術規范制定鑒定方案;
(四)對鑒定活動進行詳細記錄;
(五)出具鑒定文書。
對存在損耗檢材的鑒定醫院司法鑒定流程 ,應當向委托人說明。必要時,應由委托人出具檢材處理授權書。
鑒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為:委托書、身份證、鑒定所需的樣本和檢材等;鑒定委托書;病歷包括傷后所有的門診病歷、入院記錄、手術記錄、出院記錄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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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司法鑒定流程是什么醫療糾紛司法鑒定流程如下醫院司法鑒定流程 :雙方當事人共同向醫學會申請或一方當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院司法鑒定流程 ,衛生行政部門同意后將其交給醫學會組織鑒定,醫學會接受鑒定委托后,會讓醫患雙方提交相關材料,并在45天內出具結論,當事人對結論不服醫院司法鑒定流程 的,可在收到結論醫院司法鑒定流程 的15天內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院司法鑒定流程 ;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第二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
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復雜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鑒定工作。
醫療事故司法鑒定流程要怎樣的申請司法鑒定應遵循以下程序:一、委托;二、受理;三、初次鑒定;四、補充鑒定;五、重新鑒定;六、復核鑒定;七、司法鑒定文書醫院司法鑒定流程 的出具;八、出庭。專家鑒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醫院司法鑒定流程 ,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全文》第三十六條
專家鑒定組應當綜合分析醫療過失行為在導致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狀況等因素醫院司法鑒定流程 ,判定醫療過失行為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醫院司法鑒定流程 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主要由其醫院司法鑒定流程 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后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
醫療損害司法鑒定流程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醫院司法鑒定流程 的委托醫院司法鑒定流程 ,從事委托請求事項醫院司法鑒定流程 的司法鑒定醫院司法鑒定流程 :非訴訟案件鑒定醫院司法鑒定流程 的受托從其行業規定。受理。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
進行醫療事故司法鑒定的程序如下:
1、由申請者向當地醫療事故技術簽定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并繳費;
2、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聽證、取證;
3、召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議;
4、從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受理申請日起30日內,受理機構將鑒定意見書送達當事雙方。
5、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6、對于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明理由: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復。初次鑒定。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后,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一鑒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第二十一條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