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評殘問什么問題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精神評殘問什么問題 :不需要。精神類評殘時只會現場精神評殘問什么問題 的殘疾人員進行詢問精神評殘問什么問題 ,殘疾人家屬只需要在一旁陪同旁聽最后支付1000元精神評殘問什么問題 的評級金即可。
請問精神病怎么評殘,評殘時會有相關部門詢問患者情況嗎,會問哪些問題.怎么回答評殘等級高 ?日本人承認迫害中華民族精神評殘問什么問題 的老百姓,德國人納粹承認迫害猶太人精神評殘問什么問題 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評殘問什么問題 的精神病科,怎么就不承認迫害正常人呢精神評殘問什么問題 ?應為他們沒有誠信。
精神病怎么鑒定評殘【法律分析】
根據精神評殘問什么問題 我國有關精神殘疾分級精神評殘問什么問題 的操作性評估標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精神評殘問什么問題 的規定,精神殘疾的鑒定標準有以下三種:1、重度,又稱一級精神殘疾:沒有個人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等職能表現差,缺乏對家人的關心和責任,缺乏職業勞動以及社交活動能力精神評殘問什么問題 ;2、中度,又稱二級精神殘疾:個人生活自理能力差,家庭生活等職能表現不佳,對家人的關心和責任較少,職業勞動以及社交活動能力低下精神評殘問什么問題 ;3、輕度,又稱三級精神殘疾,較中度、重度精神殘疾程度輕。
【法律依據】
《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 第一條 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對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愈者,應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評定精神殘疾的等級:(1)重度(一級):五項評分中有三項或多于三項評為2分。(2)中度(二級):五項評分中有一項或兩項評為2分。(3)輕度(三級):五項評分中有兩項或多于兩項評為1分。
如何回答精神病司法鑒定的問題?司法精神病鑒定主要是看發生糾紛或案發當時被鑒定人精神評殘問什么問題 的精神狀態精神評殘問什么問題 ,所以有兩種可能精神評殘問什么問題 ,1.之前有病,但是經過治療康復或明顯緩解,能明確分辨自己的行為,這樣就會和正常人一樣,完全責任精神評殘問什么問題 ;2.確定糾紛發生時處于發病期,影響到辨認能力,甚至受癥狀支配去做的,那就部分責任或者無責任。
司法鑒定過程中要鑒定有精神分裂癥有以下要點:一、癥狀標準,看被鑒定人是否存在妄想、幻覺、思維障礙、行為紊亂等等,這個是按照CCMD-3的診斷來的,精神評殘問什么問題 你可以百度搜索下我國的CCMD-3精神疾病診斷標準。二、嚴重標準,要嚴重影響到社會功能,比如不能正常工作、生活懶散,日常生活不能自理等,無自知力。三、病程標準,要有精神疾病病史,如果是首次發病,要等到至少一個月后,能夠確診精神分裂癥才做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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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殘疾有哪些限制?精神評殘問什么問題 你好,精神評殘問什么問題 我是精神科醫生,對于精神障礙患者的情況比較精神評殘問什么問題 了解,我來給你講一講我了解的情況。
精神殘疾如何評定精神評殘問什么問題 ?如何分級?有何政策?
我雖然不是殘疾鑒定組成員,但因為經常接觸殘疾鑒定,所以也還算了解評定過程。
一般打算評定精神殘疾的家屬應先到基層政府部門申請,由基層政府(一般是社區或村委會)審核后報給縣區一級的殘聯,家屬再準備評審材料(患者的基本信息材料,既往病歷和診斷書)到殘聯提交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合格的殘聯會給與精神殘疾鑒定申請表,然后告知家屬指定日期,帶領患者到指定的有殘疾鑒定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殘疾鑒定。
精神殘疾鑒定一般根據患者 社會 功能的受損程度分為一級至四級。
對于政府給精神殘疾人相關政策方面具體不是特別了解,只知道精神一級殘疾、精神二級殘疾和精神三級殘疾每個月國家有相應的護理費補助給家屬,級別越高護理費越高。精神二級殘疾還可以辦理最低生活保障和參加福利分房等等保障政策??赡芨鞯卣哂兴鋈?,具體還要咨詢當地基層政府。
還有精神殘疾證持有者出入各大國家級 旅游 景點是免費的,等同于導游證持有者。
精神殘疾有哪些限制?
精神殘疾證是需要在殘聯部門登記在冊的,而且目前我們的大數據如此發達,所以政府部門和公安部門的系統是可以查詢到的,但殘疾證并沒有什么限制,限制的是嚴重精神疾病的管理系統。
當然精神殘疾證持有者大多都符合國家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系統 的管理標準。
目前規定需要建檔管理的6種重大精神疾病是: 精神分裂癥、分裂 情感 性障礙、持久的妄想性障礙(偏執性精神?。?、雙相( 情感 )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
這些精神障礙患者一般在社區或精神??漆t院住院時,會被登入國家嚴重精神疾病管理系統。沒有監護人陪同的情況下,是禁止乘坐火車飛機等交通工具的,而且一些地方是不可以申報國家公務員考試的,嚴重的精神障礙也是不能申請駕駛證考試的。具體限制各地方政府的規定也有所不同,要以政府規定為主。
對于重性精神障礙患者的建檔管理也是必須的事情,對于患者,家屬和 社會 都是有幫助的。比如一個患者外跑到外地,被政府救助,通過管理網絡可以查到患者上一次出院的診斷和用藥,也可以直接聯系家屬或主治醫生,對于患者可以更快的接受到有效的治療。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的疑問有所幫助,手打不易,謝謝關注,有疑問可以私信留言,我會定期為你解答的,謝謝。
因為我是有精神分裂癥的,所以對這方面了解的也比較多。
是關于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請看參考資料:
擴展資料我國對精神病人的保護性法律規定,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精神病人失去辨認或自控能力時,不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
在民事案件中,被人民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根據精神評殘問什么問題 他 健康 恢復的情況,經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我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
對有精神病的可疑受害者、證人、檢舉人、自首者須進行鑒定,以確定其陳述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分子,鑒定他們犯罪時的精神狀態,供檢察機關決定是否立案。
引誘、教唆精神病人去違法的人,須負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安仁縣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民法通則》
第十一條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二條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第十三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 健康 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因此,還需要進一步判斷,該精神病人是否屬于間歇性精神病。如為間歇性精神病才屬于第12條規定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否則屬于第13條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精神殘疾有哪些限制?
從個人所享有的權利方面,并沒有任何限制。然而,因為可能已經達到了致殘標準,所以,對于患者本人來說,很多時候會感到一無是處。什么樣的病能夠被評殘,接下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精神殘疾
概念:
精神殘疾是指精神障礙病情持續1年以上未治愈,存在認知、 情感 和行為障礙,從而影響其社交能力和在家庭、 社會 應盡職能上出現不同程度的紊亂和障礙。
評定程序:
1.領取殘疾鑒定申請表。凡需鑒定者,根據申領自愿、屬地管理的原則,復核鑒定條件者到戶口所在地的殘聯領取殘疾鑒定申請表,找找要求填寫后經街道(鄉鎮)級殘聯蓋章后,到指定醫院進行鑒定。準備近期二村彩照四張。
2.病人家屬(知曉患者病情的監護人)或單位了解情況的有關人員,陪同來做鑒定,同時帶上病歷等既往診療記錄。鑒定預約時間,以相應殘聯通知為準。
3.鑒定師應嚴格按照《精神殘疾評定標準》,進行精神殘疾的鑒定,規范書寫鑒定結果,寫明殘疾類別和殘疾等級。
4.鑒定結果由醫院直接送到相應殘聯;
5.由相應殘聯通知病人家屬領取殘疾證?;颊呒凹覍倏梢栽谥袊鴼埣踩寺摵蠒W站上查看殘疾證的辦理進度。
對于通過鑒定符合相應嚴重標準的,國家會給予一定的扶持政策,當然,具體要根據當地經濟水平決定。
相應評定等級的確定:
精神殘疾一級: 適應行為嚴重障礙。生活行為嚴重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環境提供全面,廣泛的支持,生活長期、全部需他人監護。
精神殘疾二級: 適應行為重度障礙。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與人交往,只與照顧者簡單交往;在監護下能從事簡單勞動。需要環境提供廣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殘疾三級: 適應行為中度障礙。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能獨立從事簡單勞動,能學習新事物,但學習能力明顯比一般人差;需要環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務是經常性的、短時間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殘疾四級: 適應行為輕度障礙。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能與人交往,并能表達自己的 情感 ,偶爾需要環境提供支持,一般情況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以上就是對于精神殘疾評定的相關科普,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我將持續更新相關醫學問題
1、殘疾人的職業選擇和工作類型要受其殘疾類型和殘疾程度的約束。不同的殘疾類型(如肢體殘疾、聽力語言殘疾、精神殘疾或者多重殘疾)對殘疾人的工作能力有著不同的影響,比如視力殘疾的人就不能從事那些對視力有要求的工作,語言聽力殘疾難以從事教師、口語翻譯;智力殘疾不能從事腦力勞動和技術工作;肢體殘疾基本不能從事強體力勞動,精神病殘疾不應從事管理等工作等;不同殘疾的程度也對殘疾人工作的能力有重大影響。這都極大地限制了殘疾人的就業面,使殘疾人難以在更為廣泛的領域展示自己的才干,制約了殘疾人在就業上的靈活性和可選擇性。 2、殘疾人就業的穩定性較差。由于殘疾人文化水平較低(目前文盲率約占66%),勞動技能較為單一,往往只能從事一般的、單調的、不穩定的工作,且就業結構單一,就業可替代性高。例如,盲人所從事的職業主要局限于盲人保健按摩,而勞動力市場中這一行業或工作所容納的勞動力也有限,并不斷有健全人進入這一領域。用人單位稍有風吹草動,這些殘疾人便首當其沖受到影響。 3、殘疾人就業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較多。例如,殘疾人經常要承受的外部環境影響有: 社會 對殘疾人和殘疾人就業的歧視性態度、接受教育和培訓機會的不平等、有障礙的建筑等公共設施、就業信息不靈、與就業相關的交通不便、缺少殘疾人用品、用具及支助服務等,這些都對殘疾人就業和職業活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 4、嚴峻的就業形勢使殘疾人在就業中處于劣勢。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和經濟增長方式的逐步轉變,以及高新技術的快速發展,企業之間競爭的日益激烈,導致就業結構調整,勞動密集型工作逐漸消失,勞動力總量供大于求的矛盾突出,這都使本身勞動能力不強的殘疾人群體在就業上處于更為不利的地位。 5、殘疾人就業要促進與保障并重。在就業和勞動過程中,通常要求用人單位在精神和物質上給予更多的照顧,支出更多的資金,對殘疾人的就業安全給予保障。例如支付各種保險;在企業提供無障礙環境;提供特殊的工作用具和交通工具等。 6、殘疾人就業需要更多的人情關懷和照顧。殘疾人是在身心活動上有不同程度困難的群體,這是由于殘疾的存在和影響所造成的,應該給予特殊的關心和照顧,以利于克服這些困難的影響,為他們能力的充分發揮創造必要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