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如下:
1、死亡賠償金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賠償標準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賠償標準 ,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標準;
3、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是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賠償標準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沒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4、家屬交通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5、家屬住宿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6、家屬誤工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誤工損失;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7、精神損害撫慰金。受訴法院所載地的經濟發展狀況不同,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也有所不同;
8、搶救費。按實際發生的計算。
交通事故造成人死亡的賠償標準有哪些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張的賠償費用 1、因搶救、治療支出的費用醫療費 2、(如果存在搶救和治療)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營養費 8、死亡支出的必要費用喪葬費 9、近親屬交通費 10、近親屬住宿費 11、近親屬誤工費 12、因死亡喪失的收入損失死亡賠償金 13、被撫養人生活費 14、近親屬的精神損失精神撫慰金 15、財產損失物質損失賠償金 16、維護權利的損失律師費、調檔費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賠償標準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賠償標準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賠償標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賠償標準 ,賠償數額要根據死者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賠償標準 的具體情況,比如事故發生地、死者住所地、被扶養人人數等綜合計算。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賠償標準 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