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 死亡賠償標準 安徽省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1、 喪葬費 安徽省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標準安徽省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以六個月總額計算。2、 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六十周歲以上安徽省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3、其他,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 司法解釋全文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標準醫療事故死亡安徽省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的賠償金標準為安徽省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1、被扶養人生活費安徽省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該費用以死者生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安徽省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2、喪葬費,該費用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3、精神損害撫慰金,該費用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項目及標準賠償項目安徽省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1、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2、死亡賠償金:(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安徽省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3、其他: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賠償標準: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第四十八條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