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律師法律援助
申請免費法律援助免費律師法律援助 ,需要滿足經濟困難免費律師法律援助 的條件。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三條 本條例所稱公民經濟困難免費律師法律援助 的標準免費律師法律援助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
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欠債不還屬于借貸糾紛,需要滿足經濟困難等要求,一般不屬于法律援助的申請范圍。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免費律師法律援助 ;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免費律師法律援助免費法律援助律師只對家庭困難免費律師法律援助 的人免費律師法律援助 ,不對所有人。家庭困難需要請律師免費律師法律援助 ,可以去縣市司法局辦理有關手續,司法局會委派律師免費為免費律師法律援助 你服務。
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免費律師?1、申請法律援助免費律師法律援助 ,在當地司法局申請。
2、以長沙市為例,申請材料和地址等要求免費律師法律援助 :
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西路98號長沙市司法局一樓長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大廳2號、3號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免費律師法律援助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申請材料
材料清單
材料名稱
材料要求
來源渠道
填報須知
資料下載
法律援助申請表 份數:1
材料形式:提交紙質文件
其他要求 政府部門核發
填報須知
受理標準
空白表格
示例樣表
經濟困難證明表 份數:1
材料形式:提交紙質文件
其他要求 政府部門核發
填報須知
受理標準
空白表格
示例樣表
身份證明材料 份數:1
材料形式:提交紙質文件
其他要求 申請人自備
填報須知
受理標準
無
受理范圍與條件
受理范圍
服務對象
個人
受理條件
1、公民對下列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工傷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醫療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8)因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9)因使用偽劣化肥、農藥、種子、農機具和其他偽劣產品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10)因環境污染、公共衛生、安全生產事故導致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 (11)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項。 2、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2)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 3、公民申請法律援助,可以向有關義務人所在地或者辦案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
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免費律師申請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區縣法律援助機構直接申請援助免費律師法律援助 ,詳細地址和電話請參看組織機構免費律師法律援助 ,也可以通過網上填報法律援助申請表申請援助。法律援助是為經濟困難免費律師法律援助 的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完全免費的法律幫助的一種制度。服務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詢免費律師法律援助 ,代擬法律文書免費律師法律援助 ,提供刑事辯護,民事、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等,目的是確保公民不會因缺乏經濟能力或弱勢處境而在法律面前處于不利地位,從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法律援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健全法律援助保障體系,將法律援助相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預算,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進法律援助均衡發展。第五十八條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法律援助資金使用、案件辦理、質量考核結果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