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賠償標準一覽表
失業保險條例 規定—— 失業保險 待遇 第二十一條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失業賠償標準一覽表 ,按照本條例規定領取 失業保險金 失業賠償標準一覽表 ,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失業賠償標準一覽表 ;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四)有求職要求失業賠償標準一覽表 ,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第二十二條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失業賠償標準一覽表 ,由設區的市根據省人民政府確定的企業 最低工資 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確定。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以下稱享受待遇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以下稱繳費時間)確定: (一)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金的賠償標準標準多少失業保險金 發放標準為本市 最低工資標準 的70%至90%。具體標準為: (1)、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失業賠償標準一覽表 ,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失業賠償標準一覽表 ;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5%發放;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按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一律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是什么?2022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及標準一覽一、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勞動者按法規參加了失業保險失業賠償標準一覽表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法規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填寫求職意向表
注意失業賠償標準一覽表 :需要同時滿足以上三點要求才能夠領取,如果是主動辭職或者繳費不滿一年,都不能領取失業金。
二、2021年失業補助金發放標準
失業金總額=所在地區失業金標準×領取月份
失業人員在失業前所單位累計繳費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執行;累計繳費1年以上(含1年)不足5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三、領取流程:
使用支付寶申領,市民可在支付寶主頁面—“市民中心”—“社保”—“電子社保卡”,領取電子社保卡。
失業補償金標準是多少?失業補償金指失業賠償標準一覽表 的是員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且符合勞動法規定的用人單位需支付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即失業補償金。
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具體要支付多少費用,補償金又是怎么算取出來的呢?
根據失業賠償標準一覽表 我國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失業補償金的算取方法主要是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進行支付的。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每滿一年就支付一個月工資為失業補償金;
工作年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失業補償金;
工作年限不滿6個月就支付半個月的失業補償金;
要是出現勞動者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平均工資的3倍這種情況,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失業補償金就按照職工平均工資3倍進行賠償,最高補償年限不超過12年。
所以說,失業補償金補償多少在算取的時候就會知道與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有很大關聯
2019年失業保險賠償標準根據上海市失業保險新政策規定失業賠償標準一覽表 ,本市農村戶籍人員失業登記后失業賠償標準一覽表 ,與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享受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其中失業賠償標準一覽表 ,本市農村戶籍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照其失業前個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所對應的失業保險費繳納年限)計算,具體計算辦法參照《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第十一條執行。
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失業人員的累計繳費年限和年齡確定,但不得高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
對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或累計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25年但年齡達到或超過45歲的失業人員,除按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外,還可以同時領取失業補助金。
那么,什么是失業保險?對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有什么規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金怎么算?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城市案例失業賠償標準一覽表 :
上海市失業保險賠償標準
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失業人員的累計繳費年限和年齡確定,目前分為三檔。調整后,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三檔標準每檔增加190元,分別提高到1255元/月、1310元/月、1360元/月;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鎮“低保”標準10元左右確定托底標準。
上述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自4月1日開始執行,有效期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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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2、領取失業金會影響養老金嗎?
是否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標準多少與今后領取養老金無關。參保人員的養老金依據其繳費年限長短、個人賬戶儲存額以及申領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等數據確定。
3、領取失業金后對二次領取有影響嗎?
職工失業后,按照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在此期間,職工如果重新就業,則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重新開始繳納失業保險費,重新計算繳費時間。這樣,失業人員實際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有可能會少于可以領取的最長期限,即會存在一個剩余期限。如果職工重新就業后又再次失業,可以根據重新計算的繳費時間來領取失業保險金。除此之外,如果再次失業人員還有前次失業期間剩余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則可根據本條規定,將再次失業后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應當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但合并后的期限最長也不能超過24個月。
4、領取失業金后對醫保待遇有什么影響?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申領醫療補助金,如大連地區每月的門診醫療補助金為40元,但不足以保障大病、重病。職工在就業期間,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了醫療保險費,因暫時失業就無法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盡合理。
失業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失業人員無需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基金所支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個人應當繳納的部分和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部分,統籌地區可以對繳費標準等作出具體規定。
失業金賠償標準怎么計算法律分析:失業賠償金一般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失業賠償標準一覽表 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來計算具體金額。公式為: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失業保險金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終止勞動合同失業賠償標準一覽表 ,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失業賠償標準一覽表 ,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失業賠償標準一覽表 ;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