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因撤柜能賠償嗎
2018勞動合同法撤柜是需要賠償公司原因撤柜能賠償嗎 的公司原因撤柜能賠償嗎 ,《勞動合同法》具體規(guī)定了17種解除勞動合同情況公司原因撤柜能賠償嗎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這并不是全部,因為《勞動合同法》還有兜底條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勞動者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公司原因撤柜能賠償嗎 ;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如果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以下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之后,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法律依據公司原因撤柜能賠償嗎 :《勞動合同法》具體規(guī)定了17種解除勞動合同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這并不是全部,因為《勞動合同法》還有兜底條款,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勞動者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店鋪撤柜,員工賠償有嗎?公司撤柜后該如何給員工賠償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公司撤柜后,雙方因此解除勞動關系公司原因撤柜能賠償嗎 的,則公司應該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衛(wèi)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公司原因撤柜能賠償嗎 的,則應另外向員工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2、如果雙方同意由公司安排其它工作而不解除勞動關系的,則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者注意:
第一,一定要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工資標準、工作地點等細節(jié);
第二,出現爭議及時維權,可以向勞動保障監(jiān)察部門進行投訴,不要拖時間,超過勞動仲裁時效。切記理性依法討薪。“暴力討薪”是勞動者在討薪過程中采取的極端方式,這種方式得不償失。
正確的討薪方式是:
1、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反映;
2申請勞動仲裁索要工資;
3、提起民事訴訟討要勞動報酬。
3、必要時申請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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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撤柜了,合同沒到期可以賠償嗎公司撤柜公司原因撤柜能賠償嗎 了公司原因撤柜能賠償嗎 ,合同沒到期可以賠償。用人單位招用與其公司原因撤柜能賠償嗎 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原因撤柜能賠償嗎 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公司原因撤柜能賠償嗎 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單位突然解散合同沒到期,可以依法申請解散并妥善解決與職工之間的勞動關系,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支付賠償金。
店鋪撤柜員工怎么賠償法律分析:商場撤柜員工賠償標準為員工在該公司工作幾年公司原因撤柜能賠償嗎 ,就給予幾個月的其基本工資的補償。公司辭退員工應出具書面的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結算清工資和經濟補償。根據公司原因撤柜能賠償嗎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公司原因撤柜能賠償嗎 ,商場撤柜之后需要對其員工進行賠償,賠償情況有兩種,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公司這個時候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與員工沒有解除勞動關系,公司對員工進行其他安排并且員工也接受的,公司這個時候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員工在工作前就應當與用人單位簽好勞動合同。一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會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因工受傷其造成的損害一部分可以由工傷保險進行賠付,如果有不足額的地方,由用人單位進行補足,如果用人單位違法,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那么其產生的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由用人單位自己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