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補助金的計算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公式是失業補助金的計算 :失業保險金=當地失業保險金每月發放標準×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失業補助金的計算 ;繳滿一年領一個月失業補助金的計算 ,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最多領12個月。繳滿5年不足10年的最多領18個月。累計繳滿10年,最多領24個月。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金怎么計算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公式為:失業保險金等于保險金領取期限乘保險金月發放標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失業補助金的計算 ,保險金的領取期限有十二個月、十八個月、二十四個月不等失業補助金的計算 ,期限的長短由繳費的時間來進行相應的確定失業補助金的計算 ;保險金的月發放標準則需參照當地的具體情況。失業保險金制度是國家給予國民的一項福利。
失業補償金如何計算其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失業補助金的計算 :失業金領取金額= 失業保險金 領取期限乘以失業金每月發放標準。決定失業保險金發放金額失業補助金的計算 的兩個主要因素就是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與失業金每月發放標準。一般領取期限越長失業補助金的計算 ,發放標準越高則失業保險金發放金額越多。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十八條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即將屆滿失業補助金的計算 的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提前一個月告知本人。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辦機構有權即行停止其失業保險金發放,并同時停止其享受其失業補助金的計算 他 失業保險 待遇。
失業金是怎么算的失業金計算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照所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準一般都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計算。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失業補助金的計算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按規定享受其失業補助金的計算 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審核確認領取資格,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及標準,負責發放失業保險金并提供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