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搬遷員工賠償標準在本市內
市內搬遷員工愿意跟隨公司搬遷的,公司應當給予員工搬遷安置費。市內搬遷員工不愿意跟隨公司搬遷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給予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具體的標準是廠搬遷員工賠償標準在本市內 :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廠搬遷員工賠償標準在本市內 ;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廠搬遷員工賠償標準在本市內 :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工廠搬遷在本市工人有賠償嗎【法律分析】:工廠搬遷需要對不愿意到新廠址工作的員工進行補償廠搬遷員工賠償標準在本市內 ,其補償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第一廠搬遷員工賠償標準在本市內 ,協商。雙方當事人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之上,就補償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第二,協商不成,依程序直接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法律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依照法律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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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遷在本市有補償嗎有賠償。公司搬遷員工補償標準廠搬遷員工賠償標準在本市內 ,按照在該公司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廠搬遷員工賠償標準在本市內 ,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如果該公司因為被征地而搬遷,是有賠償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賠款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廠搬遷員工賠償標準在本市內 :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