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額怎么計算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失業保險金額怎么計算 ,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失業保險金額怎么計算 ,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保險金額怎么計算 ,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保險金怎么計算失業金的計算方法為失業保險金額怎么計算 :失業金就等于保險金申領時限乘保險金月派發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需求失業保險金額怎么計算 ,保險金的申領時限有12個月、18個月、24個月不等失業保險金額怎么計算 ,時限的周期由交費的時間來完成相對應的判定。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失業保險金額怎么計算 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失業金領取金額怎么計算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領取的月份數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發布后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并計算。而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費標準必須低于市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市當年城鎮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不到一年不到兩年的,領取失業保險費的期限是兩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不到一年不到五年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不足5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金領取條件和領取金額?
失業金領取的條件為失業保險金額怎么計算 :
1、失業前已經參加失業保險金額怎么計算 了繳費年限為一年的失業保險;
2、非因自身意愿導致的失業;
3、辦理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領取金額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為依據按月進行發放。
綜上所述失業保險領取金額的公式是:失業保險領取金額金=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的標準*領取的月份數,由于各地區的失業保險標準不同,每個人能領取的月數不同所以所領取的總金額也是不一樣的。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怎么算失業保險金計算領取方式地區可能有差異,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保險金額怎么計算 的規定,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失業保險金額怎么計算 的,每滿一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失業保險金額怎么計算 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后重新就業并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再次失業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人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原繳費時間予以保留,重新就業并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時間累計計算。 已經參加失業保險的國有和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原干部和固定工,在當地實施失業保險制度前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時間。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級以上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計發,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可以結合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當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失業保險金標準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