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學校骨折了該不該立案
不是打架那些造成孩子在學校骨折了該不該立案 的提起民事訴訟孩子在學校骨折了該不該立案 ,但建議先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果再起訴要求民事賠償。
寫好民事起訴狀一式三份、證據材料復印件一式三份、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被告身份信息材料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小孩在學校受傷報警有用嗎小孩在學校受傷報警有用孩子在學校骨折了該不該立案 ,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孩子在學校受傷情況很復雜,有可能是孩子自己跌倒等情況導致受傷,也可能是被人傷害等等,責任很難劃分。建議先與學校領導協商,協商不成的再報警或訴訟解決。如果是被人傷害,報警后做法醫鑒定,根據鑒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如果鑒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并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最好能提供能證明有違法或犯罪事實發生的證據,有住院證明、有現場證人可以孩子在學校骨折了該不該立案 了。而且孩子在學校受傷,學校一般是有責任的,無責任的為例外。一般情況下毆打行為只是給別人造成暫時性的肉體疼痛,或使別人神經受到輕微刺激,但沒有破壞別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故不構成犯罪。所以說在學校那得多大仇才能毆打至輕傷及以上,在學校受傷后可以報警處理,大多數都是進行治安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孩子在學校骨折了該不該立案 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孩子在學校骨折了該不該立案 ;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請問,我孩子在學校上體育課時手摔骨折了,學校有什么責任孩子在學校上體育課時手摔骨折孩子在學校骨折了該不該立案 ,如果是因學校看管不嚴導致孩子孩子在學校骨折了該不該立案 的傷害,學校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孩子在學校骨折了該不該立案 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擴展資料孩子在學校骨折了該不該立案 :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五條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應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有條件的,應當采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八條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與受傷害學生或者學生家長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雙方自愿,可以書面請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孩子在學校骨折了該不該立案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學孩子在校被同學弄骨折了,報案是屬于什么性質的案件屬于人身損害。
學生在校園內發生骨折孩子在學校骨折了該不該立案 的賠償屬于人身損害的孩子在學校骨折了該不該立案 ,根據傷殘鑒定等級結果和受傷者及家庭損失等因素孩子在學校骨折了該不該立案 ,才能確定具體賠償項目和金額孩子在學校骨折了該不該立案 ,而后再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訴訟解決,必要時,可以委托律師幫助你處理。
孩子在校出意外骨折,學校應負什么責任?孩子在校出意外骨折孩子在學校骨折了該不該立案 ,學校未盡到看管責任孩子在學校骨折了該不該立案 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由于第三方導致的損失,但學校未盡到看管義務的,其賠償由第三方和學校共同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孩子在學校骨折了該不該立案 ;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孩子在學校骨折了該不該立案 ;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二十一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