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強拆皮具廠,律師出手扭乾坤!
style="font-size:16px; ">征收拆遷糾紛法律關系極為復雜,一定要及時找到專業的律師,盡早介入,以減少維權成本,提高維權效果!
>01
> 案情簡介
>陳先生是安徽省某縣某村村民,在廣東學習技術后回鄉創業,在本村集體土地上建設了一處廠房,從事皮具加工,辦理了工商證照。但是建成不久,所在區域集體土地就面臨征收,在未做出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鎮人民政府組織人員,將陳先生的廠房強制拆除,機械設備棄置路邊。
>天降橫禍,陳先生多年心血被毀于一旦。心有不甘,陳先生想到了求助律師。幾經篩選后,陳先生找到了專業從事征地拆遷維權的新邦律師團隊。在詳細了解案情之后,
>新邦律師初步判斷,鎮政府強制拆除行政行為不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接受了陳先生的委托。
>02
> 辦案掠影
>介入本案后,新邦律師了解到,案涉強拆行為是因所在區域集體土地征收而引起,并非獨立的行政糾紛。在對征收合法性進行另案審查的同時,本案因為能夠
>確定強拆實施主體就是鎮政府,且違法情形較為明顯,律師決定快速出擊,直接向該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舉證期限內,鎮政府提交了該縣集中整治違法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出具的一份認定材料,用以證明陳先生的房屋是違法建設,鎮政府的強拆行為是合法的。
>庭審中,出庭律師指出:該縣集中整治違法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只是縣人民政府下轄的臨時機構,沒有認定違法建設的法定權限。
>鎮政府提交的證據因不是有權機關的認定結果,不足以證明陳先生的廠房已被依法認定為違法建設。
>且鎮政府沒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拆除,更屬于程序違法。
>新邦律師提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本案中,鎮政府并未提供證據證明該縣集中整治違法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具有直接認定違法建設的職權依據。且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第三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 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一)履行義務的期限(二)履行義務的方式(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據此,鎮政府強制拆除程序嚴重違法。
>該縣人民法院經過合議,最終采納了儲彪律師的代理意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判決確認了該鎮人民政府拆除陳先生廠房的行政強制程序違法。至此,本案取得了階段性勝利,為下一步申請國家賠償奠定了堅實基礎
>03
> 律師說法
>征收拆遷已成為城市化進程的必然趨勢,但是在征遷過程中,掌握國家機器的政府為加快工作進程,經常會違反法律規定,變通法定征收程序,侵害到被征收人、被拆遷人合法權益。本案就是政府為推進征收,以處罰違法建設的名義,先行強拆被征收房屋的一個典型案例。相對于政府,處于弱勢地位的被征遷老百姓并不知道在拆遷過程中政府應該履行哪些義務,自己擁有哪些權利,經常會顯得非常被動。總是感覺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
>我們建議廣大被征收人、被拆遷人,在認為征收不合法、補償不合理時,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鑒于征收拆遷糾紛法律關系極為復雜,一定要及時找到專業的律師,盡早介入,以減少維權成本,提高維權效果。
>案例來源:
>大律“云律所”法律支持單位——
>北京新邦律師事務所,以上為新邦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隱私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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