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賠償需要哪些資料
材料主要有工傷死亡賠償需要哪些資料 : (1)《 工傷認定申請表 》原件; (2)《 工傷認定 決定書》原件; (3) 工傷 發生當月的繳納 工傷保險 費名冊(繳費大廳負責人簽字蓋章); (4)醫療機構收費收據(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另有用途請事先自行復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證明、醫療證明書、病案首頁、住院病歷、出院小結、出院證明;門診提供病歷或疾病證明書復印件;門診檢查的需要提供各項檢查報告單原件或復印件(包括B超、CT、核磁共震等); (6) 醫療費用 明細清單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門診); (7)批準在統籌地區以外醫療機構治療工傷的工傷死亡賠償需要哪些資料 ,須提供《新源縣工傷職工轉院轉診申請表》;等。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工傷賠償需要哪些手續申請工傷賠償需要什么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認定工傷決定書;
(三)、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認通知;
(四)、申請工傷醫療待遇支付還需要提供工傷死亡賠償需要哪些資料 :
(1)醫療機構出具工傷死亡賠償需要哪些資料 的傷害部位和程度的診斷證明;
(2)工傷職工的醫療(康復)票據、病歷、清單、處方及檢查報告;
(3)居住在統籌地區以外的工傷職工在居住地就醫的工傷死亡賠償需要哪些資料 ,還需提供《工傷職工異地居住就醫申請表》;
(4)工傷職工因舊傷復發就醫的,還需提供《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申請表》;
(5)批準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工傷職工,還需提供《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
(五)、申請輔助器械費用還需要提供:
(1)工傷職工配置(更換)輔助器具申請表;
(2)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
(3)輔助器具配置票據。
(六)、申請傷殘待遇還需要提供: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七)、申請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還需要提供:
(1)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2)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憑證。
(八)、申請死亡待遇還需要提供:
(1)工傷死亡證明法律文書;
(2)辦理人即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辦理人和享受待遇人員與工亡職工關系證明;
(4)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
(5)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6)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是孤兒、孤寡老人提供相關證明;
(7)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是在校學生提供學校就讀證明。
工傷賠償程序
1、向辦理機構申辦工傷賠償,辦理機構是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或者個人至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各區(縣)社保分中心。
2、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4、不符合條件的,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后退還。
去社保局申請工傷賠償都需要什么資料(一)、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認定工傷決定書;
(三)、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認通知;
(四)、申請工傷醫療待遇支付還需要提供工傷死亡賠償需要哪些資料 :
(1)醫療機構出具的傷害部位和程度的診斷證明;
(2)工傷職工的醫療(康復)票據、病歷、清單、處方及檢查報告;
(3)居住在統籌地區以外的工傷職工在居住地就醫的工傷死亡賠償需要哪些資料 ,還需提供《工傷職工異地居住就醫申請表》;
(4)工傷職工因舊傷復發就醫的工傷死亡賠償需要哪些資料 ,還需提供《工傷職工舊傷復發申請表》;
(5)批準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工傷職工,還需提供《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申請表》。
(五)、申請輔助器械費用還需要提供:
(1)工傷職工配置(更換)輔助器具申請表;
(2)配置輔助器具確認書;
(3)輔助器具配置票據。
(六)、申請傷殘待遇還需要提供: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七)、申請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還需要提供:
(1)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2)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憑證。
(八)、申請死亡待遇還需要提供:
(1)工傷死亡證明法律文書;
(2)辦理人即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辦理人和享受待遇人員與工亡職工關系證明;
(4)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
(5)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
(6)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是孤兒、孤寡老人提供相關證明;
(7)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是在校學生提供學校就讀證明。
工傷賠償程序
1、向辦理機構申辦工傷賠償,辦理機構是用人單位至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或者個人至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各區(縣)社保分中心。
2、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補全材料,辦理機構打印《受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
4、不符合條件的,辦理機構打印《辦理情況回執》一式二份,辦事人員簽名確認后,與辦理機構各執一份。辦理機構將全部材料復印后退還。
工傷死亡賠償流程是什么?工傷死亡賠償 具體流程參考如下工傷死亡賠償需要哪些資料 : 1、每月5-25日工傷死亡賠償需要哪些資料 ,由參保單位持《XX市社保參保人員減少表》、死亡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到社保收繳部門辦理死亡減員。收繳部經辦人員審核無誤后工傷死亡賠償需要哪些資料 ,辦理業務。在報表上加蓋名章確認工傷死亡賠償需要哪些資料 ,一份報表返還企業,一份報表及申報材料裝訂留存歸檔。 2、每月5-25日參保單位攜帶《 工傷認定決定書 》(原件)、工傷職工死亡前12個月工傷死亡賠償需要哪些資料 的 工傷保險繳費 基數證明、死亡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工傷職工登記表》到支付部門申請工亡職工待遇。有供養親屬的工亡職工同事還需提供被供養人的戶口簿、 居民身份證 、在校學生的學校證明、及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養人經濟狀況證明。 3、經辦人審核無誤后辦理工傷登記及待遇核準,打印《因工死亡職工工傷待遇核準表》,企業在報表上簽字確認,經部門主管確認、中心主任審批后,返回企業兩份,將復核后報表同申報材料一起裝訂留存歸檔。 4、每月1日前支付部核對后進行業務結賬,打印《 工傷保險基金 支付月報匯總表》,由經辦人簽字確認、部門主管確認后,經中心主任審批后轉財務部,同時將報表歸檔。出納核對報表信息及系統信息無誤后,蓋章確認。經財務主管審核蓋章后,進行基金支付。
辦理工傷賠償需要什么材料【法律分析】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工傷死亡賠償需要哪些資料 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工傷死亡賠償需要哪些資料 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工傷死亡賠償需要哪些資料 ,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