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打官司案例
主體:張三 李四
客體:張三家狗咬人打官司案例 的大黃狗將李四咬傷
內容:李四狗咬人打官司案例 的權利義務和張三的權利義務
李四負責舉證被張三家的狗咬的事實
張三舉證免責的事實狗咬人打官司案例 ,也就是李四故意的事實,或者不是自己家狗咬的事實
被狗咬是否能起訴被狗咬是能起訴狗咬人打官司案例 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九條規定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條規定: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起訴流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四、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
五、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六、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七、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
擴展資料
案例:2014年1月某天的晚上9時許,趙某散步時和劉某家的狗迎面而過。劉某的狗突然躥至趙某身后撲上其背后咬了一口。
事后,趙某經就醫治療共花費數千元。經過民警調解,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故趙某將劉某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000余元。
庭審中,劉某辯稱事發當時他家狗只是撲了趙某以下,并沒有咬她,且當時趙某說沒事,事后趙某提供的醫療費發票日期和事發時間不符,且病歷存在涂改痕跡,故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其訴請。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趙某訴稱劉某家的狗曾撲到其身上,劉某表示認可,但否認狗傷人的事實時并未提供相關證據予以佐證,根據趙某提供的次日就診病歷及醫療費發票,可認定劉某家的狗傷害趙某的事實。
劉某作為動物飼養人未盡到管理家犬的義務,從而導致本案事故發生,且趙某不存在過錯,故劉某應對趙某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遂依法判處劉某賠償趙某醫療費等支出1000余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起訴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以案說法:三個案例告訴你 被狗咬傷誰擔責狗咬人打官司案例 ?
河南安陽狗咬人事件狗主人想和解,狗主人需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狗主人除狗咬人打官司案例 了要承擔受害人的醫藥費狗咬人打官司案例 ,養護費用以外,如果造成狗咬人打官司案例 了更為嚴重的后果比如死亡重傷等,還要承擔刑事責任,將會面臨牢獄之災。河南安陽狗咬人事件因為河南金牌主持人“小莉”的介入,已經成為了全網熱搜事件。該狗主人的囂張氣焰,也確實讓人咋舌。目前全國網民都在圍觀,看當地政府到底如何處理此事。說實話以現在的熱度和輿論來看,已經不是狗主人想和解就能夠和解了。今天小編就來跟大家聊一聊這事。
1、大型貴賓犬咬傷78歲遛彎老太,狗主人拒不承認。
這件事其實發生在9月20日,迄今已經整整兩個月時間。當時78歲的老太耿玉蓮在自家小區樓下遛彎,此時同小區住戶王新剛飼養的兩條大型貴賓犬對老太太進行了撕咬,從而導致受傷。但因為狗主人不承認自家的狗咬人,所以拒不道歉賠償。于是河南電視臺的《小莉幫忙》介入開始幫助調節。
2、狗主人氣焰囂張,為當地正科級干部。
沒想到記者在跟蹤調解的過程當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先是狗主人不承認自己的狗咬人,即使記者拿出了視頻作證,也聲稱視頻是假的。其次還拿出一本疑似偽造的“養狗證”認為自己養狗合情合法。根據調查,此人為當地市場監督部門的一正科級干部。
3、事情愈演愈烈,如今想要和解。
為了這件事,主持人小莉前前后后幫忙調節了多次,并且中途還受到王新剛指派人員的威脅,小莉在節目中也不禁被氣哭。此時隨著越鬧越大,王新剛和當地政府也坐不住了。根據安陽當地的發文稱,市政府成立了工作組正在和受害者家屬協商和解事宜。
這種狗主人挑戰社會道德底線,而且氣焰十分囂張,不得不讓人做更多的聯想。希望當地相關部門能夠盡快調查此事,給大眾一個公開交代,如此這般方能平息輿情。
狗咬人,打官司應由甲承擔致傷丙的民事承擔。丙被狗咬傷是由于甲追打乙所飼養的狗而造成的狗咬人打官司案例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狗咬人打官司案例 ,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于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于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之規定,應由甲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