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找哪個部門
工傷鑒定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來做。勞動部門專門工傷鑒定找哪個部門 的鑒定單位是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如果是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工傷鑒定找哪個部門 ,勞動部門會安排在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有專門工傷鑒定找哪個部門 的指定醫院、鑒定人員)。工傷是需要向市級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的。
法律分析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地說工傷鑒定找哪個部門 ,應當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絕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依規定應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鑒定要到哪個部門?工傷鑒定 要到哪個部門 到當地 社保 機構申請 傷殘等級 評定。 工傷鑒定工傷鑒定找哪個部門 的程序 1.因 工傷 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工傷鑒定找哪個部門 ,如工傷鑒定找哪個部門 :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工傷鑒定找哪個部門 我辦出據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 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鑒定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 停工留薪期 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 傷殘 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工傷鑒定的內容 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狹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勞動能力鑒定也稱勞動鑒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鑒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工傷鑒定找哪個部門 我國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鑒定問題。工傷鑒定也就是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認定 后,需要到人社局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符合條件的,工傷部門會安排在專門的醫院去進行鑒定,以確定傷殘等級。 在工作期間。造成個人身體受傷,短期內不能進行工作,或者以后都無法工作,工作單位有義務賠償相應時間的工作資金,確保當事人以后生活的正常進行。所以不管當事人確認等級多少,只要證明自己的工作能力已經喪失,日后無法進行正常生活,工作單位必須對結果負責。
工傷鑒定去哪個部門做鑒定工傷傷殘鑒定工傷鑒定找哪個部門 的部門是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工傷鑒定找哪個部門 ,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工傷鑒定找哪個部門 ,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工傷鑒定找哪個部門 ;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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