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直接起訴侵權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第(8)項規定醫院直接起訴侵權人 :“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醫院直接起訴侵權人 ,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即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實行過錯推定和因果關系推定。
實行因果關系推定,就意味著受害人在因果關系的要件上不必舉證證明,而由法官實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證明自己在醫院就醫期間受到損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訴,不必證明醫院的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實行因果關系推定以后,如果醫療機構認為自己的醫療行為與受害人的損害事實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可以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證明成立,推翻因果關系推定,免除醫療機構的責任;不能證明的,因果關系推定成立。
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誰舉證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進行舉證。
【法律分析】
醫療事故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醫院直接起訴侵權人 ,也就是說醫療機構必須針對其醫療行為與危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有無以及在醫療行為中有無過錯擔負證明責任,否則,就推定其有因果關系。這里需要說明的是,這不等于患者對任何事實都無需舉證,患者必須對在該醫療機構就醫的事實及受損害的事實舉證。而醫療機構只有能夠證明自己的醫療行為與患者損害之間沒有因果關系,醫護人員和醫療單位沒有過錯,醫療單位才不承擔。向法院起訴是醫療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尋求的最后一道保障線,也是最有效力的解決糾紛方式。由于醫療事故賠償案件中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所以舉證的責任多在醫院一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醫院直接起訴侵權人 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院告訴他人隱私,造成精神上的傷害該如何處理《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醫院直接起訴侵權人 ,造成患者損害的醫院直接起訴侵權人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您的身體疾病信息屬于您的個人隱私,醫院未經你同意而泄露隱私,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知識拓展】
患者隱私權,指在醫療活動中患者擁有的保護自身的隱私部位、病史、身體缺陷、特殊經歷、遭受等隱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來侵犯的權利。這種隱私權的內容除了患者的病情之外還包括患者在就診過程中只向醫師公開的、不愿意讓他人知道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以及其他缺陷或者隱情。來源于:深圳律師
患者隱私權的特點:
一、權利的獲得途徑及權利的主體特定。一般的權利主體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但是患者隱私權的主體只是接受醫療服務的自然人。
二、調整和保護的范圍特定。目前就患者隱私權我國的法律及其相關的醫療機構沒有明確而詳實的規定。但范圍是指患者隱私部位、病史、身體缺陷、特殊經歷、遭受等。
三、侵權主體的特定性。一般侵犯隱私權的主體有法人和個人。但是對于侵犯患者隱私權的侵權主體有特定性。因為患者隱私權存在于患者和主治醫生及醫院的合同中,故此侵犯患者的隱私權主體只能是與患者診斷治療有直接關系的醫院及醫護人員。來源于:上海律師
醫療侵權行為的法院管轄問題!可以。侵權結果發生地是指侵權行為作用于當事人后醫院直接起訴侵權人 ,當事人發現權利受侵犯時醫院直接起訴侵權人 的所在地。本案中當事人做完手術后感覺不適醫院直接起訴侵權人 ,其侵權結果似乎發生了,且在醫院,但其判斷被對方--醫院醫生的專業知識給否定了,據此,當事人并沒有發現問題,即不知道其權利被侵害。當其回家休養時才發現即知道自身權利被侵害,所以發現或知道權利受侵害事實的所在地,就是法律上的侵權結果發生地。譬如醫院直接起訴侵權人 :當甲打了乙一拳,乙當時并不覺得大礙,收了甲幾百元私了,回去后,竟內出血死了。經鑒定,因甲打擊所致,那么乙家所在地即侵權行為結果發生地。
本案管轄關鍵是地域管轄問題,審級管轄當然沒爭議,屬地方基層法院。
《侵權責任法》對醫療侵權責任有哪些規定您好醫院直接起訴侵權人 :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侵權責任法對醫療損害責任給出了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范實施不必要的檢查。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具體的在《侵權責任法》中規定醫療機構承擔過錯責任,在醫療機構違反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等情形下,推定其有過錯。但是在患者或其近親屬不配合診療、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醫務、限于當時醫療水平難以診療的情形下,醫療機構不承擔責任。
根據本法第55條、第56條,醫務人員在實施手術、特殊檢查、治療時,未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書面同意,造成患者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負責人批準,可以實施相應醫療措施。
第59條規定“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該規定為患者提供了多元選擇途徑,方便患者索賠。第63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范實施不必要的檢查”,該條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通過不必要的檢查來牟利的行為敲響了警鐘。
中國法律保障計劃的朱靜濤律師指出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醫院直接起訴侵權人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醫院直接起訴侵權人 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并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等病歷資料。患者要求查閱、復制前款規定的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泄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得違反診療規范實施不必要的檢查。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干擾醫療秩序,妨害醫務人員工作、生活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人身傷害侵權該怎么處理受害人或其近親屬搜集被侵權醫院直接起訴侵權人 的證據醫院直接起訴侵權人 ,在醫院治療醫院直接起訴侵權人 的費用單據等證據醫院直接起訴侵權人 ,先和侵權人協商賠償事宜。協商不成,到被告住所地或侵權行為地法院起訴,主張侵權賠償。在訴訟前或訴訟中,申請法院查封侵權人可以執行醫院直接起訴侵權人 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