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死亡后簽完協議后悔
分析:第一種觀點認為:該賠償協議無效。
理由是:一、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無效民事行為是指已經成立,但嚴重欠缺民事行為的有效要件,自始、絕對、確定、當然不按照行為人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意思表示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因此,無效的民事行為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民事行為不符合法定有效條件,不能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法律后果的民事行為。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的司法解釋“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調解協議。”該《若干規定》明確規定醉酒死亡后簽完協議后悔 了,只有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調解協議才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89條的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 91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從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看出,經人民法院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在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而無需說明任何理由。
三、如果認可該賠償協議,在當事人達成了協議又反悔的情況下,協議就得不到履行,將成為新的爭議,而又沒有經過公證或由法院制作成調解書,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因此,如果當事人反悔,訂立的賠償協議就不能實現解決賠償爭議的目的。在反悔不能實現其目的的條件下,法律應當賦予當事人對協議的反悔權而使其訂立的賠償協議無效。
四、從人身損害糾紛的性質來看,是一種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是行為人對國家所負的責任,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它不取決行為人的個人意愿,既然法律已經對賠償數額作出了明確規定,賠償義務人又主張權利的,法院應依據賠償義務人所造成的實際損害給賠償權利人以充分的補償。
第二種觀點認為:該賠償協議有效。
理由是:一、雙方簽訂的賠償協議的行為是一個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我國民法規定,法律行為是否有效,要看其行為是否符合三個方面的條件。一是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三是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若不存在以上三個方面的條件,應當認定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是各方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發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協議的內容就應當受法律保護,雙方不能反悔。
三、根據誠實信用原則,民事主體在實施民事行為時,應當真誠老實,恪守信用,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醉酒死亡后簽完協議后悔 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保護自己的利益,履行自己的義務。誠實信用是建立和諧、穩定社會秩序的保障。允許雙方當事人無條件反悔,亦即承認民事行為能力并無瑕疵的人“出而反爾”,縱容了當事人的投機取巧行為,否定了民法中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
四、從當事人處分原則看,允許反悔是對其自認的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條 “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規定,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決定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但是,處分權并不意味著當事人可以毫無節制地任意處分,當事人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能自食其言,輕易否定自己的承諾。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證據規定也有自認的規定,即當事人必須誠實守信,恪守承諾,所作的陳述或者所為的行為必須前后一致,沒有相應證據和合理解釋,當事人不能推翻自己所作的陳述。雙方當事人已經作出對人身損害賠償金額的自認,對協議就不能反悔。四、允許當事人反悔,為惡意當事人拖延訴訟提供了便利,損害了善意協商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由于協議反悔不需要任何理由,部分當事人就借助協商過程,利用協商與請求訴訟的時間差,進行規避法律的活動,達到推遲訴訟、延長訴訟過程,遲延履行義務、轉移財產等目的。而善意當事人參與協商調解,是希望能夠妥善解決雙方存在的損害賠償糾紛,如果一方當事人只是借助協議拖延訴訟或達到其他個人目的,善意當事人對人身損害賠償協議得到履行的合理預期就會落空,也就為一些不守誠實信用的當事人開了方便之門,損害了善意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五、允許當事人反悔,從長遠來看,不利于受害者的保護。人身損害賠償協議達成并履行完畢后,賠償權利人對人身損害賠償協議反悔而向法院起訴,法院如果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進行審理,會引起賠償義務人的訴累,進而讓社會公眾對誠實信用失去信心。長此以往,全社會就會形成信用危機。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發生后,賠償義務人就不會與受害人達成人身損害賠償協議。因為達成人身損害賠償協議也是無效的,在先行賠償后,還有可能再導致訴訟,賠償數額還得重新確定。當事人就會形成賠償數額自己作出的處理決定無效,最終還是要由法院裁決的觀念。賠償義務人就會等法院裁決了再行賠償,這樣不利于受害人得到及時的治療,也不利于對受害者的權益進行保護。
理由是:一、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及當事人處分原則,一般來說當事人達成的人身損害賠償協議不能反悔。但在審判實踐中,要針對訴訟請求進行審查,關鍵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一般情況下講,表示不真實的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無效或是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果一方采取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違背自己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從事的民事行為,則該種民事行為是無效的民事行為;如果行為人在行為時因重大誤解而導致意思表示不真實,則是一種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當然,行為人在行為時之所以有重大誤解,也有可能是因為另一方采取欺詐的手段,即故意告知其虛假情況或故意隱瞞事實真相而使其發生重大誤解的,此時該民事行為是無效民事行為,而并非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另外就是看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是否顯失公平。如存在以上情況,則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反悔,人民法院應根據所發生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進行審理。
二、對于當事人達成的人身損害賠償協議一般應認定為具有民事合同性質,但對協議中少列的應當賠償的事項,賠償權利人可就少列的事項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因為,雖然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達成了人身損害賠償協議,但是,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對少列的賠償事項,當事人之間并沒有達成協議。其實質表現為對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一部分達成了協議,一部分沒有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部分,根據誠實信用原則,應認定為有效,即對達成的協議認定為有效;對沒有達成協議的一部分,應對賠償權利人以充分保護,賠償權利人可就沒有達成的部分的賠償事項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
三、當事人籠統地達成一次性人身損害賠償協議,沒有分項列出各項賠償金額的,且已經履行完畢的。應當認為是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對自己的實體權利的處置,只要其處分行為沒有違反法律,沒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不構成權利的濫用,對其行為法律應予認定有效。當事人反悔的,符合民事訴訟一事不再理的基本原則,應不予以支持。
簽了交通事故協議書還能反悔嗎一、簽醉酒死亡后簽完協議后悔 了交通事故協議書還能反悔嗎
1、簽醉酒死亡后簽完協議后悔 了交通事故協議書不能反悔。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醉酒死亡后簽完協議后悔 的損害賠償協議醉酒死亡后簽完協議后悔 ,如若反悔醉酒死亡后簽完協議后悔 ,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確實存在無效或可撤銷等情形,允許當事人有條件地反悔。一般來說,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經過平等協商自愿達成賠償協議,并且該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的,該賠償協議應該就是有效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交通事故協議書模板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事件概括: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_____分,駕駛小客車由東向西行至路與路交叉口西處時,車輛與騎自行車在機動車道行駛的相撞,造成搶救無效死亡。現與的所有近親屬就死亡賠償事宜,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所有近親屬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老人贍養費、交通費、誤工費、喪葬費、醫療費等共計_____元。
二、甲方將上述_____元于本協議簽訂后日內匯入乙方所有近親屬共同指定的銀行帳號。帳號為:_____
三、上述費用支付_____給乙方所有近親屬后,由乙方所有近親屬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后果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四、甲方支付所有金額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證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_____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五、甲方履行匯款義務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乙方所有近親屬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八、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時生效。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代表:_____
代表: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了賠償協議可以反悔嗎?可以反悔醉酒死亡后簽完協議后悔 ,簽訂賠償協議后一方認為不合理的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協議醉酒死亡后簽完協議后悔 ,但起訴后醉酒死亡后簽完協議后悔 ,能否得到法庭的支持,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賠償協議,雙方達成一致的,只要雙方自愿,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一經雙方簽字,即行生效,受法律保護。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醉酒死亡后簽完協議后悔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醉酒死亡后簽完協議后悔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喝醉酒把人打了輕傷,在派出所簽的協議,事后感覺不合理,怎么辦?喝醉酒把人打成輕傷醉酒死亡后簽完協議后悔 ,涉嫌故意傷害罪醉酒死亡后簽完協議后悔 ,要負刑事責任。如果不是出入太大醉酒死亡后簽完協議后悔 ,建議不能再追究了。
《刑法》
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醉酒死亡后簽完協議后悔 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醉酒死亡后簽完協議后悔 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交通事故后達成賠償協議又后悔怎么辦 賠償協議有效嗎在司法實踐中醉酒死亡后簽完協議后悔 ,存在很多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雙方達成并簽訂賠償協議醉酒死亡后簽完協議后悔 ,而后一方當事人又反悔起訴到法院的案件。那么自愿達成的賠償協議當事人到底能否反悔呢?筆者認為不能一概而論。 首先醉酒死亡后簽完協議后悔 ,一般來講自愿達成的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當自覺遵守、履行。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取決于三個方面醉酒死亡后簽完協議后悔 :一是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三是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若符合以上三個方面的條件,應當認定各方當事人簽訂的賠償協議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即使賠償的數額與法律規定有出入,也是當事人對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處分行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各方當事人應受賠償協議的約束,不得隨意反悔。因此,在發生交通事故后,雙方自行簽訂的賠償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雙方應當履行。 但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關系,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比較復雜的糾紛形式,涉及眾多法律、醫學、國家政策等專業性的知識,一般公民難以全面獲取和掌握這些專業知識,在處分自己權利時很容易進入認識誤區,特別是一些事故發生后急需求助的受害者,由于經濟上依賴于賠償義務的經濟賠償,為應付眼前的發生的醫療費等,出于權宜之策考慮極易陷入對方的“協議陷井”,如果一味認定雙方只需按照協議履行義務,就可能導致賠償權利人實際喪失數額巨大的人身賠償,從法理上講實屬顯失公平。面對如此利益嚴重失衡的現象,從司法公正的角度出發,人民法院應當區分不同的協議內容情況,作出符合法律精神的裁判。根據《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上述規定賦予醉酒死亡后簽完協議后悔 了當事人撤銷權或者變更權,以恢復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平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因此在實踐中,當事人達成的損害賠償協議如若反悔,一般不予支持,如確實存在無效或可撤銷等情形,應當允許當事人有條件的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