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評定標準
一、交通事故認定標準是什么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
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交通事故評定標準 ,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1)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交通事故評定標準 ;
(2)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交通事故評定標準 ;
(3)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
(4)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
(5)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
(6)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7)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全部賠償,對超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當前規定賠償。
3、特殊情況洗的責任劃分和承擔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立即停車,為保護現場,或者有條件報案而不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應當按下列規定承擔事故責任:
(1)一方當事人有上述行為的,承擔全部責任;
(2)當事人均有上述行為的,共同承擔責任;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依法可以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應當承擔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過錯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標準?我國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是分為十個等級交通事故評定標準 ,專業的鑒定機構會根據當事人的受傷情況作出鑒定交通事故評定標準 ,其中第一級傷殘是最嚴重的,而第十級傷殘程度則是相對最輕的。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依據下面三種情況來評定:1、人體受傷后的治療效果。2、殘疾與事故、損害之間的關系。3、交通事故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標準》規定:【一級傷殘】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1、植物狀態;2、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標準是什么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標準:第一、人體傷后治療效果。第二、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交通事故評定標準 的關系。第三、交通事故對人體直接造成交通事故評定標準 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交通事故評定標準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什么根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交通事故的傷殘等級鑒定標準分為十級交通事故評定標準 ,一級為最重交通事故評定標準 ,十級為最輕。一級傷殘指的是植物狀態、雙側眼球缺失等嚴重傷殘;二級傷殘指的是重度智力缺損等8種情形;三級傷殘指的是雙側嚴重面癱等10種情形,以此類推,十級傷殘是最輕,皮膚損傷導致疤痕面積達到百分之四等10種情況。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四條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項;
(三)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檢驗、鑒定的時間;
(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
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交通事故新傷殘評定標準是什么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標準:第一、人體傷后治療效果。第二、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第三、交通事故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交通事故評定標準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交通事故評定標準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