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袁誠家還有幾年釋放
本溪袁誠家還能放出來。曾先后擔任過本溪市政協委員和鞍山市人大代表本溪袁誠家還有幾年釋放 的袁誠家本溪袁誠家還有幾年釋放 ,因“涉黑社會”等6項罪名于2015年被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本溪袁誠家還有幾年釋放 ,服刑期到后就會放出來。
一對夫婦獲刑三年后申請37億國家賠償發生了什么?今年5月本溪袁誠家還有幾年釋放 ,正在監獄中服刑的遼寧本溪人袁誠家和本溪袁誠家還有幾年釋放 他刑滿釋放的妻子謝艷敏,申請本溪袁誠家還有幾年釋放 了總金額超過37億元的國家賠償。2014年,袁誠家和謝艷敏因涉嫌犯罪分別獲刑20年和3年5個月。三年后,他們為何會向當年的辦案機關提起如此高額的國家賠償?
二審判決返還非涉案的17家企業
袁誠家,遼寧本溪人,被判入獄前曾是當地知名企業家,案發前實際控制經營的企業共有22家。
2010年11月11日,袁誠家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當地警方刑事拘留。2014年1月,遼寧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六項罪名,判處袁誠家有期徒刑20年,其妻子謝艷敏,同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5個月。此外,法院還判決追繳、沒收袁誠家實際控制的22家企業及這些企業賬戶內的資金和車輛。
謝艷敏想不通,雖然他們夫妻被判有罪,但他們名下的財產是否就該全部罰沒呢?
2015年11月,遼寧省高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判決,在維持一審法院對袁誠家和謝艷敏定罪量刑的同時,對一審法院關于涉案財產的判決進行了調整。
遼寧高院終審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袁誠家的17家企業及其企業賬戶資金等,用于違法犯罪活動及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具有關聯性,將這些企業及企業賬戶資金、車輛及凍結資金、其他資金部分予以追繳、沒收不當,判決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依法返還。
除這17家企業,法院還判決,袁誠家及其家人名下和非涉案企業名下的各類財產,包括存款、入股銀行的股金,袁誠家2003年黑社會組織成立前已擁有的2000萬元資產等合法財產也要進行返還,這其中還包括查封扣押的三百箱茅臺酒在內的大量貴重物品。
幾個億尚未返還 部分財產被變賣
兩年多過去了,遼寧省公安廳除返還了部分財產,對于包括17家企業在內的其它合法財產,始終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按法院判決,當年被辦案機關查封扣押的財產中應該返還的主要包括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被認定與黑社會犯罪無關的17家企業及其收益;第二部分是袁誠家及家人賬戶和非涉黑企業賬戶上的存款;
第三部分是包括銀行入股金在內的對外投資款;
第四部分是袁誠家2003年黑社會性質組織成立前的資產2000萬元;
第五部分就是包括茅臺酒在內的手表、金條、字畫、玉器等貴重物品。
二審后,遼寧省公安廳返還了3.8個億,目前還有幾個億沒有返還,其中包括個人存款、相關的利息,也包括袁誠家大量對外的投資。而且這些財產中的大部分已很難返還了。
比如本該返還給袁誠家的企業之一“本溪萬豪國際會館”,如今不僅變成了建材城,而且早在法院判決之前就被轉讓出去。本該返還的其它大多企業也都出了相類似的狀況,返還工作也因此困難重重。
利益驅使 涉案財物管理亂象叢生
專家表示,造成現在法院判決難以執行的原因,在于終審判決之前,辦案機關對查封扣押的涉案財物進行了違規處置。
專家還指出,在以往的案件中,違規處置涉案財物的現象并不少見,這些問題背后其實就是利益的驅使。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陳衛東:
原來誰扣的歸誰,用于抵頂政法機關的辦案經費。后來實行收支兩條線,收了要上交,辦案經費由專門財政來支出,但在收支兩條線的過程中,全國幾乎所有的地方又同時實行了按比例返還,也就是說辦案機關查的越多、扣的越多、上交的越多,返還的就越多。這項制度必須堅決廢除,今后任何政法辦案機關絕不能從收繳扣押凍結的財產來獲得任何經濟上的利益。
完善法律法規 加強產權保護
袁誠家和謝艷敏該如何拿回本屬于他們的合法財產呢?就在返還工作舉步維艱時,2016年以來,中央在產權保護領域的深化改革和不斷出臺的新政策,讓他們看到了希望。
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全文印發了《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 。專家表示,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確實存在對產權保護不力,甚至侵害合法產權的現象,這些問題對于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已產生了負面影響,急需解決。
中央此次出臺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堅持有錯必糾,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剖析一批侵害產權的案例。對涉及重大財產處置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錯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糾正并賠償當事人的損失。
2016年11月28日,最高法頒布了《關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2016年12月28日,公安部向全國公安系統下發通知,要求學習貫徹《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
申請國家賠償 解決返還難題
看到中央不斷出臺的新舉措和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規,謝艷敏看到了希望,她聘請了律師,決定通過申請國家賠償的途徑解決自己財產返還的難題。
在這份國家賠償申請書中,申請人袁誠家和謝艷敏要求遼寧省公安廳返還17家企業,返還賠償17家企業正常經營產生的收益,返還賠償個人賬戶和企業賬戶本金及利息,以及銀行募集款、租賃權協議結算款等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7.3億余元,同時還要求返還手表、金條、字畫、茅臺酒等在內的其它貴重物品。
國家賠償申請已受理 結果未定
相對于申請執行二審判決來說,代理律師表示,通過國家賠償的方式,可以更好地保護袁誠家、謝艷敏的合法權益。
國家賠償是國家財政來出資,如果公安廳實在賠償不了的話,或者某一項不容易落實的話,那么會由財政部門來支付。
遼寧省公安廳已正式受理了這起巨額國家賠償申請,雖然最終的賠償結果還未確定,但這一段經歷,讓謝艷敏對財產的返還越來越有信心。
法律在不斷完善,相信他們夫婦一定可以討回屬于自己的合法財產!
“黑老大”為何獲得6.79億國家賠償?8月11日本溪袁誠家還有幾年釋放 ,遼寧省公安廳正式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本溪袁誠家還有幾年釋放 ,返還袁誠家夫婦各項財物款約6.79億元。這一數字,刷新了我國國家賠償金額本溪袁誠家還有幾年釋放 的最高紀錄,引起了廣泛的關注。除了破紀錄的天價賠償以外,本案還有另一個引人注目的要素,那就是作為國家賠償對象的袁誠家,不僅并非“無辜”之身,而且還是罪行累累、貨真價實的“黑老大”。
2010年,擔任過本溪市政協委員和鞍山市人大代表的東北巨富袁誠家因為“涉黑”遭到刑事拘留。
據調查,袁誠家本是遼寧本溪人。年輕時,他曾以馬車夫、裝卸工、個體運輸等職業為生,1999年取得本溪偏嶺第一鐵選廠經營權后,又到鞍山及云南等地發展。
2002年,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后,袁誠家找到因賭博輸得傾家蕩產的杜德福幫忙。杜德福帶領手下兄弟投靠袁誠家后,為其擺平“黑道”的一切事情。
隨著人員增多,袁誠家身邊漸漸形成了數十人參與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這個犯罪組織內部稱袁誠家為‘老大’。‘老大’一個指令迅速出動,動輒數十人,攜帶槍支、砍刀、鐵棒,打、砸、砍、殺。”警方介紹。
警方偵查結果顯示,2002年以來,袁誠家、杜德福采取非法手段,將觸角伸向遼寧本溪、鞍山和云南香格里拉的礦山開采、選礦加工、房地產開發、房屋建筑等領域,至案發前,總資產累計達20億元。
在長達四年的羈押與調查之后,2014年1月,遼寧省營口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袁誠家于2000年時完成資本原始積累,先后網羅20名社會閑散人員和釋放人員,至2003年形成了“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經審判,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持有槍支等六項罪名,合并判處袁誠家20年有期徒刑,并判決追繳和沒收屬于黑社會性質組織聚斂的財物及收益,其中包括袁誠家擁有的22家企業,企業賬戶存款1.4億余元和30臺車輛等。
袁誠家不服上訴,但在一年的訴訟之后,2015年11月,法院對袁誠家的定罪和量刑維持了原判,這意味著,袁誠家的罪行徹底坐實,他被稱為“黑老大”也毫不冤枉。
然而,和一審相比,二審卻在一個地方采納了袁誠家一方的意見——法院認定,原判中17家企業財物及收益追繳和沒收不當,應當予以撤銷。
遼寧高院判決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的袁誠家17家企業及其企業賬戶資金等,用于違法犯罪活動及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具有關聯性,將這些企業及企業賬戶資金、車輛及凍結資金、其他資金部分予以追繳、沒收不當,判決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依法返還。
這個關鍵之處的改判,為袁誠家此后爭取國家賠償,埋下了重要的伏筆。
在一年半的準備之后,2017年5月,尚在服刑的袁誠家委托律師,依據《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向辦案機關遼寧省公安廳遞交了37.3億余元的國家賠償申請。5月15日,遼寧省公安廳出具憑證,表示已經接收袁誠家案國家賠償申請材料,其中包括12頁的賠償申請書,75頁的證據材料,以及共計874頁的一、二審判決,該憑證落款加蓋了“遼寧省公安廳國家賠償專用章”。
歷時近3個月之后,遼寧省公安廳針對上述賠償請求進行了查核,并最終做出賠償決定。雖然輿論對此感到震驚,但事實上,這卻并不是什么出人意料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