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爭議的治安案件
據法律規定有爭議的治安案件 ,在故意傷害案件中有爭議的治安案件 ,犯罪嫌疑人能夠與傷者達成和解協議有爭議的治安案件 的,可以爭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傷者不愿意接受調解,堅持要求司法機關嚴懲的,還真不好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有爭議的治安案件 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三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解處理有爭議的治安案件 :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系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當場調解并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當場調解,并制作調解協議書。
治安案件查處原則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應當遵循“以事實為依據”、“錯罰相當”、“公開”、“公正”、“保障人權”、“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一)治安管理處罰依據公開。就是公安機關據以認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規范和依據,應當公之于眾。
(二)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內容、結果公開:
第一、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的人員身份要公開,即辦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調查和實施處罰時,應當向相對人出示證件,以表明其執法人員的身份;
第二、 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要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機會;
第三、 處罰決定公開,即決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應當制作處罰決定書并向被處罰人宣布、送達,同時抄告被侵害人。
因戀愛財產糾紛引發的治安案件如何處理案情簡介有爭議的治安案件 :戀愛期間因財產產生糾紛
山東省新泰市劉杜鎮清河村的女青年肖某與濰坊市坊子區的男青年周某在外打工時建立了戀愛關系。雙方訂婚前在濟南某汽車4S店花16.8萬元購買了一輛東風日產天籟轎車有爭議的治安案件 ,男方與女方共同出資6.8萬元有爭議的治安案件 ,約定余款男方分期支付有爭議的治安案件 ,并以該車作抵押辦理了銀行按揭手續。該車輛買賣合同由男方署名簽訂,按揭貸款協議的借款人為男方,女方為擔保人。后女方將該車開至新泰市劉杜鎮清河村的家中使用。但某日在新泰市劉杜鎮清河村女方家中訂婚時雙方因言語不和,發生激烈爭吵。加之女方父母極力反對,致雙方戀愛關系破裂,男方與女方及父母發生相互廝打,一方撥打110報警,劉杜派出所出警后進行了現場處置和勸阻。經委托法醫鑒定,雙方各有一人為輕微傷。雙方互相要求追究對方法律責任,另外男方還要求公安機關追回被女方扣留的車輛(機動車行駛證登記的車主為男方),女方因支付了部分購車款而堅決不同意歸還車輛。
案件審理:案件屬于治安案件處理
案發后,派出所民警查清了事實,該案系因戀愛婚姻糾紛引發的治安案件。為更好地化解矛盾,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條的規定先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再予以治安處罰,而民事爭議應告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律師說法:財產歸屬如何處理
雖然車輛買賣協議及按揭貸款協議簽署了男方名字,但戀愛雙方均出了部分購車款。女方為購買該車出了一部分錢,在男方未歸還女方購車款的情況下,自行扣留該車的行為屬于民法上的自力救濟。關于該車的歸屬、分割及女方扣車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屬于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該糾紛屬于民事爭議,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雖然可以調解,但無權單獨就財產問題進行處理,更不能扣押爭議車輛。因為該車歸屬有爭議,且不是直接用于違反治安管理的工具或需要扣押用作辦案證據的物品。
以上就是戀愛期間因財產產生糾紛,財產歸屬如何處理的案例介紹,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引發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事先咨詢婚姻方面的專家律師,以少走彎路,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當如何處理?因民間糾紛引起有爭議的治安案件 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可以調解處理。
法律分析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有爭議的治安案件 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調解處理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只是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一種方式,法律并沒有規定對這些案件都必須通過一個調解程序,而是規定公安機關“可以”酌情決定是否調解、調解次數以及最終解決辦法。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有爭議的治安案件 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適合調解的案件都有哪些呢?《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適合調解的案件前提條件是有爭議的治安案件 ,引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原因必須是民間糾紛。民間糾紛有爭議的治安案件 ,是指公民之間因家庭、鄰里、婚姻、繼承、扶養、禮儀、財產等民間關系引起的權益爭執。對于非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適用調解。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款作有爭議的治安案件 了明確規定有爭議的治安案件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有爭議的治安案件 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制造噪聲、發送信息、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動物恐嚇他人、侮辱、誹謗、誣告陷害、侵犯隱私、偷開機動車等治安案件也可以調解處理。
擴展資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調解的治安案件必須屬于法定范圍。即屬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公安機關對其他治安案件不得調解處理。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