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應該怎樣解決_對交通賠償有爭議怎么辦
交通事故賠償爭議解決全指南
一、兩種解決途徑可選
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對賠償金額或責任劃分有不同看法,法律給出兩種解決辦法。第一種辦法是找交警部門協調處理。第二種辦法是直接到法院起訴。這兩種辦法可以任選其一,不需要按順序操作。
選擇交警調解需要雙方都同意。如果有一方不愿意調解,就只能去法院打官司。調解成功的,交警部門會制作調解書。調解不成功或對方不執行調解書,可以再去法院起訴。
二、調解申請有前提條件
想通過交警調解處理賠償爭議,必須滿足三個條件。第一個條件是各方都同意調解。第二個條件是要在拿到事故認定書后十天內提出申請。第三個條件是要交書面申請材料。
事故認定書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交警第一次出具的責任認定書。另一種是當事人對認定結果不服,申請上級部門重新審查后維持原結論的復核決定書。這兩種文書都可以作為調解依據。
三、調解程序分三步走
交警部門接到調解申請后,會按流程處理。第一步是審核材料,確認是否符合調解條件。第二步是安排具體調解時間,并通知所有當事人。第三步是組織現場調解會議。
調解過程必須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可以要求不公開。調解會上允許其他無關人員旁聽。調解員會按照法律規定,幫助雙方協商賠償方案。每次調解都要做好書面記錄。
四、調解結果兩種走向
經過調解可能出現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雙方達成一致。這時交警部門會制作調解協議書。協議書需要當事人簽字確認,并加蓋交警部門公章。協議書從簽字之日起開始生效。
第二種情況是調解不成功。可能因為雙方分歧太大,也可能因為有人中途反悔。調解失敗后,當事人要在一年內向法院起訴。超過這個時間法院可能不受理。
五、調解遵守四項原則
交警部門調解時必須遵守四個基本原則。第一個是合法原則,所有調解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第二個是公平原則,要平等對待各方當事人。第三個是自愿原則,不能強迫任何一方接受方案。第四個是及時原則,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調解。
調解過程中發現事故責任認定有問題,可以申請重新調查。如果發現調解員有違規行為,當事人有權向紀檢部門舉報。調解期間產生的費用由政府部門承擔,不需要當事人支付。
重要注意事項
選擇調解方式處理糾紛要注意三點。第一點是調解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如果對方不履行協議,還是要通過法院起訴才能執行。第二點是調解期間訴訟時效會中斷,不用擔心超過起訴期限。第三點是調解過程中說的話不能作為法庭證據使用。
直接起訴要注意兩個關鍵點。第一個是要準備好事故認定書、醫療費用單據、收入證明等材料。第二個是要在事故發生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起訴狀要寫明具體賠償金額和計算依據。
法律條文重點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調解自愿原則。這條法律包含三個要點。第一個要點是調解必須雙方自愿參加。第二個要點是調解失敗不影響起訴權利。第三個要點是調解書和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要特別注意的時間節點有三個。申請調解要在收到認定書十天內提出。調解工作要在三十天內完成。起訴時效從調解失敗次日開始重新計算一年。
常見問題解答
問:外地發生的事故能在本地調解嗎?
答:必須在事故發生地交警部門調解,不能異地辦理。
問:調解時能請律師參加嗎?
答: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代理人參與調解過程。
問:對調解金額不滿意怎么辦?
答:調解金額可以協商修改,達不成一致就終止調解。
問:調解期間車輛被扣留怎么辦?
答:交警扣車期限最長不超過60天,調解不影響車輛放行。
問:傷者急需治療費怎么處理?
答:可以申請先期支付部分醫療費,不影響后續賠償協商。
維權證據清單
準備維權時需要收集五類證據。第一類是事故現場照片和視頻。第二類是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第三類是醫院診斷證明和繳費票據。第四類是收入減少的工資證明。第五類是車輛維修費用清單。
保留好交通費、護理費、營養費的相關票據。如果造成傷殘,需要做司法鑒定確定傷殘等級。與對方溝通時盡量采用書面形式,電話錄音要保存原始文件。
通過以上介紹,當事人可以清楚了解處理賠償爭議的完整流程。無論選擇調解還是訴訟,都要注意保留證據和遵守時限。遇到復雜情況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但基本處理原則和程序需要自己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