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糾紛賠償標準
旅游合同賠付標準旅游合同糾紛賠償標準 :1、旅行社違約的旅游合同糾紛賠償標準 ,出發前7-4天解除合同支付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旅游合同糾紛賠償標準 ,3-1天支付15%,當天支付20%;2、旅游者違約的,出發前7-4日天解除合同支付總額的50%作為違約金,3-1天支付的60%,當天支付80%,不足部分按實際損失賠償,最高不得超過費用總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因旅游經營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者選擇要求旅游經營者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選擇的案由進行審理。
旅游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旅游合同違約旅游合同糾紛賠償標準 的賠償具體要視情況而定旅游合同糾紛賠償標準 :一、導游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旅游合同糾紛賠償標準 ,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服務費并賠償同額違約金。二、導游違反約定,擅自增加用餐、娛樂、醫療保健等項目,旅行社承擔旅游者的全部費用。三、違反合同或旅程計劃,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的20%。四、導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門指定商店購物,所購商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旅行社應賠償旅行者的全部損失。五、導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應全額退還旅游者購物價款。六、導游索要小費,旅行社應賠償索要小費的2倍。七、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旅游者無人負責,旅行社應承擔旅游者滯留期間所支出的食宿費等直接費用,并賠償全部旅游費用30%違約金。八、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應交通部門原因低于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退還旅游者所支付交通費與實際費用的差額,并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九、旅行社安排的觀光景點,應景點原因不能游覽,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費并賠償退還費用20%的違約金。
旅游合同賠付標準視情況而定。出發前解除旅游合同旅游合同糾紛賠償標準 ,提前7~4天 解除合同 支付總額的10%作為 違約金 ,提前3~1天解除合同支付總額的15%作為違約金,當天解除合同的支付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以上并在5個工作日之內將旅客全部繳納的費用退還。 《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旅游合同糾紛賠償標準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 債務 。
旅游合同中關于人身意外事故賠償的規定是什么?如何確定賠償的范圍旅游合同糾紛賠償標準 我國頒布的《旅行社辦理旅游意外保險暫行規定》有關舉列如下: 1.賠償范圍應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賠償:人身傷亡旅游合同糾紛賠償標準 ,急性病引起的賠償;受傷和急性病治療支出的醫藥費;死亡處理或遺體遣返所需的費用;旅游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丟失,損壞或被盜所需的賠償;第三者責任引起的賠償。上述各項賠償比例,由旅行社與承保的保險公司商定。 2.意外保險期限從旅游者在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性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為止(見規定第六條)。 3.旅行社為旅游者辦理的意外保險金額,不得低于下列基本標準:其中出境游,每位旅游者30萬元人民幣,其中一日游每位旅客為3萬元人民幣。 4.旅行社組織團隊旅游,在與旅游者簽定合同中,應當明確列明旅游意外保險條款;包括保險費、保險金額、旅行社與承保保險公司商定的各項旅游意外事故的賠償比例。
旅游團違約賠償標準因旅行社旅游合同糾紛賠償標準 的原因旅游合同糾紛賠償標準 ,致使團隊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旅行社應當立即通知旅游者,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1、出發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2、出發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3、出發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4、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5、出發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法律依據】
《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規定》第四條
旅行社與旅游者訂立合同或收取旅游者預付旅游費用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旅行社應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旅游者,否則按下列標準承擔賠償責任:(一)國內旅游應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游者,否則應向旅游者全額退還預付旅游費用,并按下述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出發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二)出境旅游(含赴臺游)應提前30日(不含30日)通知旅游者,否則應向旅游者全額退還預付旅游費用,并按下述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出發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出發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出發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出發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出發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