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可以解約償還債務嗎
一般來說是不可以的壽險可以解約償還債務嗎 ,人壽保險公司給付的人身保險金不能用來清償債務。
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不同壽險可以解約償還債務嗎 ,人身利益無價。在被保險人死亡時壽險可以解約償還債務嗎 ,給付保險金顯然不能彌補被保險人的損失,在指定受益人的前提下,保險人的賠付可以理解為在合同條件成就時對受益人的金錢給付行為,保險金并不歸被保險人所有,也就不可能用來清償被保險人生前債務壽險可以解約償還債務嗎 了。
但是,在特殊情況下,人身保險金仍可成為遺產,《保險法》第64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在以上情況下,保險金屬于被保險人的遺產,可用來清償其生前債務也就順理成章。因此,被保險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險金應付給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險金應作為遺產處理,可以用來清償債務或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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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了中國平安人壽保險中途可以解除嗎?聽說中間有一次可以解除,還可以還本,是這樣嗎那是壽險可以解約償還債務嗎 你拿到合同10天內壽險可以解約償還債務嗎 ,是返夲壽險可以解約償還債務嗎 的,下面要看你買的險種和你存的時間,保單價值。
保險金不用來抵債 人壽保險不納入抵債有法律依據嗎保險金不用來抵債,人壽保險不納入抵債有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壽保單不納入破產債權。私營企業和合伙企業都需要業主承擔無限責任,償債范圍包括壽險可以解約償還債務嗎 了業主的私有財產。人身保險金不屬于破產債權,即在債務人破產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通過要求債務人退保其人壽保單追索保單解約的現金價值。受益保險金不用于抵債,受益人的保險金請求權來自人身保險合同的規定,故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不屬于被保險人的遺產,既不納入遺產分配,也不用于清償被保險人生前債務。人壽保險不屬于債務的追償范圍,賬戶資金不受債務糾紛困擾。當企業破產時,股票、債券、存款等都會被凍結,唯有人壽保單不被凍結。債權人也無權要求人壽保險的受益人,以保險利益來償還債務。所以,人壽保單不納入破產債權。破產法只針對企業,不針對個人,沒有個人破產方面的法律制度,而人壽保單不可能成為個人的破產財產。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己的除外,所以保險金不用來抵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九十一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照下列順序清償:(一)所欠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壽險可以解約償還債務嗎 ;(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三)保險公司欠繳的除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所欠稅款;(四)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保險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去世后,生前購買的壽險保險金賠付款可否被用于還債?你好,壽險身故賠償保險金,是屬于受益人壽險可以解約償還債務嗎 的財產。所以需要看這筆債務是否需要受益人承擔。如果受益人也是這筆債務的責任人,那么就可以用于清償債務。
保險金清償債務涉及很多細節,需要具體分析。
保險賠償金是屬于受益人的,所以投保人的債權人不能要求使用保險金進行還債。也不能強制要求投保人退保,用退保金還債。這就是經常聽到的保險避債的由來。
但是,保險的避債作用是有前提的,那就是投保使用的資金是合法的。
如果投保人拿壽險可以解約償還債務嗎 了臟款、受賄款等違法所得去買保險,借此逃避懲罰。或者有些人為了避債,故意轉移資產購買保險。這些都是不被法律支持的,可以強制退保。但是退保仍然只能退還現金價值,而不是按保費或者保額退。
如果債務是受益人的,那么保險金在賠償后就是受益人的財產。這筆財產當然可以用于清償受益人的債務。
但是,這也要搞清楚一點,那就是這必須是在保險金賠償后。如果是壽險,那么就是被保險人身故后,保險公司才會賠償保險金。在沒有達到保險賠償責任的情況下,是不能強制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給受益人,用于受益人還債的。
還有就是,保險的退保金是屬于投保人的財產。所以,如果在賠償金理賠前,如果是受益人的債務,這個保險跟受益人半毛錢關系都是沒有的。
還有,如果是醫療險保險金或者重疾險保險金,保險的賠償金是屬于被保險人的遺產,也就是說被保險人就是受益人。這種救命的錢也是在保證救治的前提下才會用來清償債務。
壽險不是任何死亡都賠的,比如2年內自殺不賠,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不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不賠等等。所以,如果想使用保險賠償金還債,不要觸犯底線,否則得不償失。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以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 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其中就包括人壽保險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又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同時《合同法》第五十二條還規定,當保險合同在以下情況下可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包括:
保險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當保費是通過非法途徑取得,或以規避債務為目購買的人壽保險,有惡意損害債務人權利的目的,合同可被要求認定為無效。而由于保險公司為非過錯方,因此應由投保人承擔損失,一般的處理意見應為合同撤銷,退回現金價值。
按照《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因此債權人可以選擇對部分債務人進行起訴。
而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以下情況可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當保險人依法履行保險金的賠付責任后,保險金已成為受益人的財產,可用于償還受益人應該承擔的債務。
根據《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后,有以下情況的,保險金根據作為遺產處置,并按照《繼承法》按照法定繼承順利和比例繼承,而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應同時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該承擔的稅款和債務。
總結來說,當保險合同未指定受益人是,身故賠付金可被要求清償被保險人的債務。如受益人需要共同承擔債務時,即得賠付款后可申請執行。另外,任何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保險規劃都是違法行為,未雨綢繆才是正道。
這個需要看是不是已經填寫受益人,如果指定受益人,對于債務有一定的規避作用,如果是沒有寫受益人,死后就是遺產,既然是遺產就涉及到生錢債務償還的事宜。
還需要考慮債務的性質,如果債務具有繼承性,那么也存在保險賠償金被用于清債的可能性。
所有的長期人壽保險都有受益人這一項,所謂的受益人就是在被保險人發生身故之后,由指定的受益人申請身故賠償金并獲得身故賠償金。
從保險法的角度來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干涉保險受益人的受益權,所以說保險的受益權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
如果被保險人發生身故,保險賠償金作為受益金賠償給受益人,其他人不得干涉,也不得用于為被保險人償還債務。
如果債務人為受益人 ,那么受益人所獲得的保險賠償金也可以用于償還受益人的債務,畢竟對于受益人來說,這筆錢屬于合法收入,并且是可以隨意支配的。
如果被保險人在生前有未償還債務,在他死后,其遺產可以用作償還生前債務,包括身故之后的理賠金。
如果債務具有繼承性,那么所有的繼承遺產的相關人員均也需要繼承債務。
如果身故金賠付數額巨大,在清償完畢所有債務之后,剩余部分再按照遺產繼承的方式進行再次分配。
好多人都在宣傳保險的避債功能,其實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法律關系確定過程,不是簡單的購買了保險就能解決的,雖然指定保險受益人之后有一定的避債功能,但是不足以說明所有的保險都可以避債。
很多保險代理人在銷售保單的過程中,為了省事,很少讓客戶直接在投保的時候就指定保險受益人,其實這個是存在隱患的,也是對客戶不負責任。
建議各位在購買商業保險之后,無論是什么險種,只要能填寫受益人就一定要填寫,否則在未來很可能會產生法律上的糾紛。
如果受益人填寫得當,可以保證資產不外流,例如父母給孩子投保保險,受益人寫的是父母,或者是孩子給父母投保保險,受益人寫成孩子,還有就是父母給父母投保,受益人寫成孩子。前提條件是在孩子婚前必須交費完畢。
老炮建議:通過購買商業保險,將家庭資產進行隔離;填寫受益人,將未來的受益權指定;當然還要考慮購買保險資金來源的合法性,以及很多其他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上面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根據有關法條規定:《繼承法》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保險法》第64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①投保人, 是指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的人,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的義務。擁有保單現金價值,對現金價值處置權。執法機構可以強制要求投保人處置保單現金價值或獲得的保單身故保險金用于償還欠繳的稅務和債務。
②被保人(生存受益人),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為自己投保,成為被保險人。既使被保人生前有欠繳稅務與債務,那么身故受益人獲得的其身故保險金都不用償還被保險人欠繳的稅務和債務。
③身故受益人,分兩種:
(1)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身故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身故受益人獲得的其保險理賠金都不用償還被保險人欠繳的稅務和債務,但其自身的債務仍不可以豁免,仍需要嘗還。
(2)身故保險金作為遺產,按《保險法》與《繼承法》規定由遺產繼承人繼承。那么身故保險金優先償還被保險人生前欠繳的稅務和債務。
關鍵看債權人,代位人之間的關系,保單的操作和債務對象,受益人是指定還是法定,保單也是需要專業的操作才能避債,而不是買一張保單就能逼債,保險也不是法外之地。在財務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經過代理人專業的操作,才能逼債。所有惡意逃避債務都是耍流氓,耍流氓的情況法律是不支持的。就算耍流氓也要專業
這個問題不是很具體,難以回答。按題主的意思去世的人應該是被保險人,通常情況下被保險人去世且壽險合同有指定收益人的,死亡賠償金就賠付給收益人了,與被保險人身前債務無關,但這要保險合同本身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
如果去世的人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而該份保險合同存在惡意串通或者騙保等行為,那該份壽險合同可能會被判無效,依法撤銷抵償債務。
總之,問題復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參考保險法、合同法等等法律條款。
你的受益人從道義上可以拿去還債。但是法律上不作為身故人的財產被執行,即拿不拿去還債看你的受益人的良知,怎么做法律都不干涉
這個問題分三部分:
①身故保險金歸誰所有?
②“債務”,是誰的債務?
③家人的債務,自己有沒有還款義務?
1、如果已經指定受益人,身故賠付金就歸指定受益人個人所有;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那么身故保險金會按照《繼承法》規定的順序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2、你說的債務,是投保人的、被保險人的還是受益人的債務?如果自己獲得了保險賠付金,自己的債務自然需要償還。
3、家人的債務,自己獲得的保險賠付金必須用來還債嗎?第一,當然可以幫助一起還債,這里需要區分:是不是必須的。
①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屬于遺產,當然會優先償還被保險人的債務。
②指定了受益人,身故保險金會受益人個人所有,同時受益人比如子女沒有償還父母債務的法定義務(現在的法律并不支持“父債子還”),那么身故保險金就可以不用來還債。
③指定了受益人,身故保險金歸受益人個人所有,但是“債務”是受益人本人的債務,或者受益人負有連帶責任,那么這筆錢同樣會被用來還債。
如果避免家人陷入債務危機,隔離家庭財產,通過保險可以做到。只是還需要注意這么兩點:①保費來源是合法的;②指定誰是受益人,需要好好考慮。
小法匠一直在法院工作,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
人去世后,生前購買的壽險賠付的保險金能不能用于償還生前債務。我們在辦理壽險的時候一般都會指定受益人,保險事故發生以后,指定的受益人將獲得所有保險賠付金。但是有以下幾種情形保險賠付金將作為遺產進行繼承,但是繼承之前將償還逝者生前的債務;第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不明確的;第二受益人先于投保人死亡的;第三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者受益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第四受益人與投保人同時死亡無法核實死亡先后的。
保險是否可以償還債務保險不會被拿來清償債務 如果壽險可以解約償還債務嗎 你想清償壽險可以解約償還債務嗎 的話可以退保用拿出來壽險可以解約償還債務嗎 的錢清償
但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在違背投保人意愿壽險可以解約償還債務嗎 的情況下來清償
人壽理財保險可以退嗎?有何條件退保是指在保險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時壽險可以解約償還債務嗎 ,經投保人向被保險人申請,保險人同意,解除雙方由合同確定的法律關系,保險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合同的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主要種類編輯
退保可分為猶豫期退保、正常退保。部分保全公司為了解決爭議提供了協議退保的方式。
個別退保點人數增不代表出現
猶豫期退保
猶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約定的猶豫期內的退保。一般保險公司規定投保人收到保單后十天為猶豫期。通常保險公司會扣除工本費后退還全部保費。
正常退保
超過猶豫期的退保視為正常退保。通常領取過保險金的保單,不得申請退保。正常退保一般要求保單經過一定年度后,投保人可以提出解約申請,壽險公司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退還保單現金價值。保單現金價值是指壽險契約在發生解約或退保時可以返還的金額。在長期壽險契約中,保險公司為履行契約責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數額的責任準備金,當被保險人于保險有效期內因故而要求解約或退保時,保險公司按規定,將提存的責任準備金減去解約扣除后的余額退還給被保險人,這部分金額即為保單的現金價值[1]。
2退保特點編輯
指在保單的有效期內,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中途宣告(或要求)解除保險合同并注銷保險單的行為。一般情況下,非人身險定期保險單中都訂有解除保險合同的條款,訂明任何一方在到期前注銷保險單的條件,以維護各自利益不致因保險合同的繼續而受到損害。退保后應退還相應的保險費。如果保險單尚未生效即退保,被保險人原則上可收回全部保險費,但保險人也有權收取最低額的保險費。若屬保險人要求解除合同,對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則應按日計算并退還被保險人。
3注意事項編輯
辦理退保要注意以下幾點:
申請退保的資格人為投保人。如果被保險人申請辦理退保,須取得投保人書面同意,并由投保人明確表示退保金由誰領取。
投保人申請退保,合同生效滿兩年的,保險公司收到退保申請后退還保單現金價值;繳費不滿兩年的,保險人收取從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后,剩余部分退還給投保人。
退保人在辦理退保時要提供以下文件:
(1)投保人的申請書,被保險人要求退保的,應當提供投保人書面同意的退保申請書;
(2)有效力的保險合同及最后一次繳費憑證;
(3)投保人的身份證明;
(4)委托他人辦理的,應當提供投保人的委托書、委托人的身份證。
提醒退保?!
為了維護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利益,在下列條件下,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不能辦理退保手續:
(1)已發生傷殘醫療賠付的保單;
(2)已到生存領取期的保單(投保人已完成繳費義務,避免投保人為了自己的利益,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2]
保單;
保單(投保人已完成繳費義務,避免投保人為了自己的利益,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
4相關介紹編輯
退保是令保險公司和代理人頗為頭疼的一件事情,而更令人頭疼的是保險公司一般要從退還給投保人的退保金中扣除一筆價值不菲的退保費,客戶一般會對此大為不滿,甚至認為保險公司是商業欺詐,而遷怒于更加無辜的保險代理人。而此時,如果代理人不能對收取退保費的原因說出個“所以然”來,很可能會使代理人付出巨大代價和客戶之間建立起來的友好關系毀于一旦。
實際上,從退保金中扣除一定數額的退保費是非常正常的,是國際慣例,符合保險精算原理,故中外概莫能外,只是中國民眾的保險知識還沒有發達國家那樣普及,人們對退保費無法理解、不能
由退保潮看中國癥候群•青..
接受罷了。而保險知識的普及、保險意識的培養需要一個過程,需要保險從業者的共同努力。
從精算學的角度,保險公司至少有8個因素需要從解約的投保人那里收取退保費以彌補由于客戶退保所可能給保險公司帶來的損失。
手續費用
無論簽約過程,還是退保金的支付過程,保險公司都會花費一定的人力物力,有一定的額外費用支出,因此要向違約的投保人收取手續費。
傭金成本
一般而言,保險公司在投保人購買保單的第一年或最初幾年向代理人支付全部或絕大部分的傭金,一旦投保人中途退保,已經支付出去的傭金將無法收回,而保險公司在傭金上的損失是要由違約的投保人承擔的。
保障扣除
保險合同生效到退保前如果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是要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也就是說在退保前保險公司已經提供了一段時間的風險保障,因此需要投保人的保費對價。這些保費需要在退保時從退保金中扣除。
投資折價
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后,要進行與負債相匹配的投資管理,要投資出去。而任何投資都有一個預先根據險種和保費收入預設的投資期,投資期的長短對應著期望收益的大小。保險公司提前把這筆錢從資本市場或貨幣市場拿回支付給客戶所造成的投資市場上的折價也需要退保的客戶來承擔。
利率調整
保險公司收取的保費除了一部分按監管部門的規定進行投資外,還有很大一部分存在銀行。如果投保人退保就相當于儲戶提前提取在銀行里的定期存款,銀行只能按活期利率計息。同樣,保險公司也就不能按照原來的預定利率向退保的客戶支付退保金了。
總體風險
一般而言,低風險的投保人/被保險人更容易退保,當低風險的投保人/被保險人退出時,剩下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總體風險水平會升高,意味著保險公司可能面臨著收不抵支的風險,所以保險公司要向毀約的投保人收取一些費用,以使收支相抵。
已付金額
有些保單在退保時,保險公司曾經因保險事故的發生或其他條件的達成支付過保險金,在一些險種中已付金額也影響退保費的多寡。
其他因素
有時保險公司為了遏制退保,還要通過收取退保費向違約的投保人收取一定的罰金。此外,保險公司已向投保人支付的紅利、提供的風險管理和理財服務、低息保單抵押貸款等等也是保險公司收取退保費的因素。
為使退保費所可能引起的負效應降為最低,代理人應從4個方面著手開展工作。其一,用好猶豫期。國內保險公司都為客戶簽約設定了一個10天左右的猶豫期,一旦客戶在簽約后的10天內反悔,保險公司將全額退款,不收取退保費,代理人在促成簽約時應把這樣的猶豫期條款明確告知投保人,使其心中有數。其二,簽約之前和客戶退保之時,向客戶耐心解釋保險公司收取退保費的以上8大因素,讓客戶感到保險公司既誠信待人,又有理有據;讓客戶認識到“盲目退保”比“盲目投保”更不可取。其三,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財規劃水平,為客戶設計選擇最適合其需要的產品,將退保率降為最低。其四,系統地學習或注意日常積累經濟學和保險知識,比如,在經濟過熱、證券市場向好的背景下,要注意中央銀行頻繁升息所引起的利率固定型保險產品回報率相對下降的問題,注重保險產品組合,盡量為客戶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也免去了客戶退保的麻煩。
9交強險退保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投保人不得解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壽險可以解約償還債務嗎 :
(一)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這里還要補充一點:交強險退保還有一種可能即"重復投保交強險".可以退投保日期靠后的那張.
5利與弊編輯
人壽保險的保險費由兩部分組成壽險可以解約償還債務嗎 :純保險費和附加保險費。前者用于保險金的給付,后者用于保險公司業務經營費用的開支。兩者相加的總和就是營業保險費,也稱毛保險費,即投保時需要交納的保險費。
在實際操作中,當投保人退保時,保險公司按照現金價值表退還一筆退保金。在購買保單的頭兩年,保險公司承保、制作保單、結算代理人手續費、員工工資等各項保險費用開支較大,此時退保,保險公司扣除各項手續費后退還的保險費是很少的。即使投保人在兩年后中途退保,雖然保單現金價值會隨交費年期的遞增而不斷增加,但與所交納的保險費相比還是要少一些。其實,退來退去都是保險消費者自己的錢,因此,一旦買了保險,擁有了保障,不到萬不得已最好不要放棄保障,否則,就會在經濟上蒙受一定的損失。所以,在購買保險前要充分考慮和權衡,慎重考慮自己的保險需求和負擔能力,量力而行,而不可草率投保又草率退保。[3]
6減小損失編輯
大家都知道對于人壽險,尤其是長期壽險,如果退保[4]的話,對投保人來說是得不償失的,所以說想要退保的話可以咨詢專家如何才能降低退保的損失。
由于保險行業的特性,保險公司在賣出一張保單后,主要成本(業務員的傭金、保單的維護等)一般產生在承保之后的頭兩三年,所以當保險合同訂立后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尤其是在前兩三年退保,投保人將承擔大部分的經濟損失,而保險公司只會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
保險專家提醒投保人,尤其是長期壽險保單的持有者,輕易不要退保,如果是因為確實無力繼續負擔保費或者急需現金,可以采取以下的辦法規避或者減少退保損失。
一是利用寬限交費期推遲交費。對于長期壽險產品,保險公司一般都有60天的寬限交費期,投保人可以在寬限期內的任何一天交費。如果60天內仍無法交費,投保人還可以利用兩年的寬限期,但在兩年之內,保單處于失效狀態,投保人可在有交費能力時申請恢復保單,保單效力不變。這種方式主要是可以讓投保人有較長的時間來審視手中的保單是否適合自己,不會出現繳費之后反悔從而造成較大退保損失的情形。
二是利用自動墊交保險費條款。有些長期壽險產品設計有自動墊交保險費條款,如果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大于應交納的當期保險費和利息,而且投保人事先又有此約定,保險公司會自動墊交應交的續期保險費。
三是通過“保單轉換”功能調整保險計劃。市場上不少保險公司都為投保人提供保單轉換功能的產品或者服務,如果投保人想要減少保費支出,同時不希望降低保險的保障功能,投保人就可以通過“保單轉換”來調整保險計劃,例如將之前購買的比較昂貴的儲蓄型保險轉換為保障型保險等。
四是縮短保險期限。保險專家提醒,這是所有規避退保損失的方法中比較“笨”的一種,不過在縮短的保險期限內,投保人仍然享有原來保單上規定的各項保障。
俗話說:投保容易退保難。雖然多數保險公司不會有想退也退不掉的保險,但一般情況下,退保損失很大。所以通過以上的介紹能降低您退保的損失可能性。
由于壽險長期險種居多,提高保單持續率是經營穩定的基礎,如果退保率太高,不僅影響公司的效益和聲譽,而且嚴重影響被保險人的利益。造成退保的主要原因有經濟原因、對服務不滿意、對分紅收益不滿意為、保險知識缺乏.為降低退保率,應重視保單持續率提高;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加前合規銷售的教育;完善客戶經理管理制度。
一.客戶退保原因分析:
一客戶退保的主要原因是經濟原因.根據退保客戶資料了解一大部分客戶由于經濟原因而退。首先客戶在購買產品時缺乏理性,保費支出超出自己經濟承受能力;其次,客戶投保后發生重大變化,需要有重大支出等原因造成退保。
二客戶對服務不滿意
對業務員不滿意。一是有些業務員片面夸大保險責任和產品回報率,誤導客戶。二是有些業務員在客戶投保時特別熱情,并承諾后期上門服務,而投保后服務承諾沒有履行。三是一些業務員中途離職造成沒有及時通知客戶繳費和沒有及時收費造成脫保等。
對銀行柜員不滿。一些銀行人員在銷售過程中,由于工作忙為給客戶把產品講解清楚造成客戶誤解而退保。
三客戶對保險知識缺乏和負面影響
一些客戶根本就不了解保險知識只是一味的投保和退保。
二.為降低退保風險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客戶經理誠信體系的建立,制定合理的規章制度
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銷售理念,加強對業務員的管理提高誠信與職業道德考核的入司門檻。預防誤導客戶的行為和損害客戶利益行為的發生。完善代理合同,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乃至離司后的誠信義務。
2.完善和改進營銷培訓體系。系統的培訓業務員的職業道德、保險知識和營銷技能,提高業務員的綜合技能。根據以上情況壽險可以解約償還債務嗎 我們利用早夕會的時間對客戶經理宣導合規銷售的重要性。讓客戶經理在的銷售第一步做到合規,確保投保書、投保提示書、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的38個字為親筆簽字并親筆抄錄;確保客戶在投保過程中對保險產品了解徹底.客戶經理在銷售中要客觀的講解分紅收益不要片面的夸大收益,不能承諾收益能達到多高。
二加強回訪
只一點需要運營部門配合,確保每一單保單都做到回訪并且進行錄音,對于有退保意向的及時聯系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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