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一人做詢問筆錄合法嗎
【法律分析】交警一人做詢問筆錄合法嗎 :一名民警和一名輔警詢問筆錄是無效交警一人做詢問筆錄合法嗎 的。一輔警一民警一般不能做筆錄交警一人做詢問筆錄合法嗎 ,一般訊問至少需要兩名偵查人員在場。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于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律規定,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后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第一次訊問,應當問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別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戶籍所在地、現住地、籍貫、出生地、民族、職業、文化程度、家庭情況、社會經歷、是否屬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理等情況。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并在訊問筆錄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聾、啞情況,以及翻譯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業。訊問不通曉當地語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應當配備翻譯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交警一人做詢問筆錄合法嗎 ;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治安案件派出所辦案民警一個人帶一個協警去做調查筆錄這種做法合法合規嗎?這個是合法交警一人做詢問筆錄合法嗎 的交警一人做詢問筆錄合法嗎 ,規定辦案期間不允許一個人出去辦案交警一人做詢問筆錄合法嗎 ,必須兩個人以上同行并做好現場影像取證工作和現場詢問筆錄。
法律分析
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并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正常辦案一般是兩個人執法其中一人可以是協警,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單獨執法,比如簡單的治安案件,可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只有一人。又或者緊急情況下也可以一人處理。而交通警察其實大多數情況下也是一個人執法的。輔警訊問不屬于行政行為。輔警單獨的執法行為是不合法的,輔警不具備行政編制不是行政機關人員,不構成行政行為。輔警是在警察的指導,監督下進行工作,沒有職務權力,輔警的行為不符合法律效力,對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不能產生影響,所以沒有行政行為的權力。輔警與公安局無勞動關系而只有勞務服務關系,所以不具備外部要素。詢問、訊問證人、嫌疑人、被害人等必須兩名警察在場,但是現在警力不夠經常會出現這種情況,最關鍵是沒證據證明人家是一個人進行的詢問,如果能證明是一個人進行詢問,本人所做的筆錄將無效,相關警察也會被追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派出所民警一個人錄筆錄是不是違法行為派出所民警一個人錄筆錄不屬于違法行為交警一人做詢問筆錄合法嗎 ,但是屬于違規行為。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修訂)》第四十條 在調查取證時交警一人做詢問筆錄合法嗎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交警一人做詢問筆錄合法嗎 ,并表明執法身份。
第五十七條 詢問違法嫌疑人,應當在公安的辦案場所進行。詢問查證期間應當保證違法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在詢問查證的間隙期間,可以將違法嫌疑人送入候問室,并按照候問室的管理規定執行。
擴展資料
錄筆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修訂)》第四十三條 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交警一人做詢問筆錄合法嗎 :
實施前須依法向公安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通知當事人到場,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并在現場筆錄中注明。
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制作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辦案人民警察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注明。當事人不在場的,由見證人和辦案人民警察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實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當場告知當事人家屬實施強制措施的公安、理由、地點和期限;無法當場告知的,應當在實施強制措施后立即通過電話、短信、傳真等方式通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修訂)
派出所民警一個人錄筆錄是不是違法行為?是違法行為。
1交警一人做詢問筆錄合法嗎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四十條 在調查取證時交警一人做詢問筆錄合法嗎 ,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交警一人做詢問筆錄合法嗎 ,并表明執法身份。
2:《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九十七條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偵查人員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3:確定兩名以上執法辦案公安民警進行詢問,出示證件,表明民警姓名和工作單位,填寫詢問的開始時間、地點,告知被詢問人的權利和義務。
4:問明被詢問人的基本情況,詢問案情違法行為是否存在、違法行為是否為違法嫌疑人實施,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方法(手段)、原因、后果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事實。
5:聽取違法嫌疑人的陳述和申辯并客觀記錄,將詢問筆錄交被詢問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被詢問人,向其宣讀詢問筆錄,被詢問人核對詢問筆錄后,有更正或補充的,在修正處捺指印;核對無誤的,應逐頁簽名捺指印,拒簽的應注明。
6:辦案公安民警在詢問筆錄上分別簽名,有翻譯人員的,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填寫詢問結束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