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簽
; 醉駕簽署認罪認罰的,可以認定為具有悔罪的表現,法院會依據檢察院的量刑意見,一般會判處犯罪嫌疑人緩刑。根據相關規定指出,對于具有法定減輕情節的,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法院會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性程度等方面考慮,依法減輕犯罪嫌疑人的處罰;而對于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但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的量刑幅度中從輕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中就有提出,對于認罪認罰的案件,人民法院在作出判決的時候,對于檢察院的指控罪名和量刑的建議,人民法院應當采納。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話,則除外醉駕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簽 :
(一)被告人的行為并不構成犯罪,或者是不應當追求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自己的意愿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對于指控的犯罪事實持否認態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跟審理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醉駕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簽 他可能存在的影響公證審判的情形。
醉駕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簽
醉駕認罪認罰具結書是自愿簽訂的,如果不愿意也可以不簽,并沒有醉駕認罪認罰不要簽的說法。因為承不承認醉駕的后果都是一樣的,交警會通過抽血檢驗來確定犯罪嫌疑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含量超過80mg/100mL就算醉酒駕駛了。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經過法院的判決后會依法處拘役并處罰金;而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則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后,10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重新申領駕駛證后也終身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認罪認罰書簽好還是不簽好法律分析醉駕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簽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醉駕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簽 ,認罪認罰書簽署可以從寬處理。從寬分為實體上從寬和程序上從簡兩方面。對認罪認罰案件醉駕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簽 ,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這是程序上的從寬。實體上,檢察機關根據犯罪事實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的情況,依法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在做出判決時一般應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醉駕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簽 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認罪認罰具結書要不要簽認罪認罰具結書要不要簽醉駕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簽 ,應當由犯罪嫌疑人自行決定。認罪認罰具結書不是強制性規定醉駕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簽 ,人民檢察院在審查刑事案件時,只會告知認罪認罰的相關規定,不會強迫犯罪嫌疑人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如果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并且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應當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拒絕簽訂的,視為拒絕認罪認罰,不得適用認罪認可從寬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醉駕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簽 :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醉駕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簽 ;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取保候審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簽不對醉駕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簽 ,要根據情況來定。如果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一樣可以取保。檢察院讓當事人去簽認罪認罰能簽醉駕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簽 ,是有好處的醉駕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簽 ,可以從輕處罰。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醉駕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簽 ,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前,應當充分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的意見,盡量協商一致。認罪認罰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判處緩刑。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71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取保候審和認罪認罰沒有什么必然的聯系。但是在確實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認罪認罰是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的。建議在跟律師進行面談協商之后再去簽署這類的文件,如果嫌疑人可能不構成犯罪的,簽醉駕認罪認罰最好不要簽 了之后律師不好做無罪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