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認罪認罰基本都判緩刑
; 醉駕如果積極的認罪認罰,就可以認定為有悔罪的表現,那么人民法院就會依舊檢察院的量刑意見判處,一般都會判處緩刑。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中就有提出,對于認罪認罰的案件,人民法院在作出判決的時候,對于檢察院的指控罪名和量刑的建議,人民法院應當采納。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話,則除外醉駕認罪認罰基本都判緩刑 :
(一)被告人的行為并不構成犯罪,或者是不應當追求其刑事責任的;
(二)被告人違背自己的意愿認罪認罰的;
(三)被告人對于指控的犯罪事實持否認態度的;
(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跟審理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存在的影響公證審判的情形。
醉駕先交罰金都是緩刑嗎?
不一定,醉駕先交罰金不代表就是判緩刑,一般法院會根據犯罪的性質不同,對于犯罪情節比較輕微,并且也積極認罪認罰,符合緩刑條件的,才會判處緩刑。先交罰金可以認定為悔罪的表現,可以作為判緩刑的條件,但是不是一定就會判緩刑。醉駕可以判緩刑的條件如下醉駕認罪認罰基本都判緩刑 :
1、沒有造成交通事故,并且情節不是很嚴重的。
2、被交警抓去驗血后,酒精含量沒有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沒有出現醉駕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的。
4、沒有出現駕駛營運車,并且載有乘客的。
5、沒有出現無證駕駛、嚴重超員、超載、超速駕駛,或者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法行為的。
6、沒有逃避、拒絕、阻礙交警依法檢查的。
7、沒有出現過兩次因為酒駕,或者醉駕處罰的。
醉駕簽了認罪認罰書緩刑嗎醉酒駕駛機動車簽了認罪認罰書醉駕認罪認罰基本都判緩刑 的,可以認定為有悔罪表現,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檢察院量刑意見判處,一般是判處緩刑。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醉駕認罪認罰基本都判緩刑 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量刑建議后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
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二)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醉駕認罪認罰基本都判緩刑是正確的嗎醉駕認罪認罰基本都判緩刑是正確醉駕認罪認罰基本都判緩刑 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簽了認罪認罰書的,可以認定為有悔罪表現,人民法院可以依據檢察院量刑意見判處,一般是判處緩刑。對于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醉駕認罪認罰基本都判緩刑 ;2、被告人違背意愿認罪認罰的醉駕認罪認罰基本都判緩刑 ;3、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4、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5、其醉駕認罪認罰基本都判緩刑 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醉駕可以判緩刑嗎法律分析醉駕認罪認罰基本都判緩刑 :可以醉駕認罪認罰基本都判緩刑 ,醉駕被判處拘役適用緩刑的條件: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較輕醉駕認罪認罰基本都判緩刑 ,而且有悔罪表現醉駕認罪認罰基本都判緩刑 ,沒有再犯罪的危險;3、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若醉酒駕駛的犯罪分子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的,則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下對其使用緩刑,如是否屬于自首、是否對受害人進行了賠償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認罪態度是否良好等。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應積極向法院陳述辯護為自己爭取緩刑的機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認罪認罰基本都判緩刑認罪認罰具結書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動承認自己錯誤或罪行醉駕認罪認罰基本都判緩刑 ,并且認真悔過自新而簽署醉駕認罪認罰基本都判緩刑 的一種認定罪行的法律文書醉駕認罪認罰基本都判緩刑 ,坦白自己犯罪行徑醉駕認罪認罰基本都判緩刑 ,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醉駕認罪認罰基本都判緩刑 ,作為一種法院從寬處理的依據。關鍵看所犯罪責,如屬三年以下的又簽認罪認罰具結書的可以適用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2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從寬是指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應當減輕處罰;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內從輕處罰。
擬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中試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院量刑建議并簽署具結書的,可依法從寬處理,試點為期2年。
綜上所述,若犯罪分子犯罪情形不嚴重,且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悔過意圖明顯,也沒有犯罪意圖,那認罪認罰基本都判緩刑。若犯罪分子是精神病人或者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以及其他特殊情況,這時認罪是不會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