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不賠償精神撫慰金
故意傷害罪坐牢不賠償不可以。刑事處罰不代表履行民事賠償刑事犯罪不賠償精神撫慰金 的刑事犯罪不賠償精神撫慰金 ,不能抵消刑事犯罪不賠償精神撫慰金 的,還是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賠償數額要結合實際損害的情況來確定。故意傷害罪賠償標準1、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第1條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刑事犯罪不賠償精神撫慰金 他合理費用。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但是如果構成刑事犯罪的,則沒有精神損失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事訴訟法精神撫慰金是怎樣規定的一、針對犯罪行為提起的 精神損害賠償 刑事犯罪不賠償精神撫慰金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刑事犯罪不賠償精神撫慰金 ,“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 精神損害 而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 的刑事犯罪不賠償精神撫慰金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復》進一步規定,“對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得更加具體,“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上述三個司法解釋以遞進的方式明確了受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不管是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還是單純的民事訴訟程序中,也不管是針對刑事責任人還是刑事責任人以外的保險公司,只要受害人的精神損失是犯罪行為造成的,其訴請的精神損害賠償均無法獲得司法救濟。 二、受害人訴請精神損害賠償限于不涉及犯罪的侵權案件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否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一直是司法理論界與實務界爭執不休的話題,倍受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支持者認為,盡管罪犯被判處 刑罰 可使受害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精神慰藉,但仍不足以撫慰受害人的痛苦,刑事處罰是無法替代受害人被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損害與痛苦的,而經濟賠償在某種程度上能夠緩解或者消除精神上受到的傷害,犯罪案件中免賠精神撫慰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成本,等于是縱容犯罪;反對者認為,罪犯承擔了刑事責任,使受害人得到了精神撫慰,就不應另行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 刑事訴訟 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再一次明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不能提起精神損害賠償。 這類相應的賠償我國的司法機關不予支持,人民法院也不會進行相應的受理的。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這類金額的賠償無法得到我國的法律制裁,我國的法律只對犯罪者進行相應的刑事懲罰和判決。
刑事案件不賠償精神撫慰金嗎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7月公布的《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復》(法釋〔2002〕17號)規定刑事犯罪不賠償精神撫慰金 ,“對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失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立法和司法機關邏輯是刑事犯罪不賠償精神撫慰金 :被告人承擔了刑事責任已對受害人具有精神撫慰作用,如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難免有被告人承擔雙重懲罰的嫌疑。
根據上述規定,相當一部分法院對被告已經承擔了刑事責任受害人主張精神撫慰金的,不予支持。
筆者最近處理了一起受害人在肇事司機承擔刑事責任后要求車輛保險公司承擔精神撫慰金的糾紛,借此契機,梳理了一下蘇州地區的相關判例。支持受害人在肇事司機承擔刑事責任后保險公司仍應承擔精神撫慰金賠償責任的居多。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當前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指導意見》第六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因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責任,該機動車參加責任強制保險的,受害人要求該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賠償范圍內或者其他相關責任主體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應予支持。蘇州地區法院的觀點應與該意見密切相關。然中院的意見筆者認為還有些保守:
1、刑事責任是被告人因為觸犯刑法而由國家對其行為提出相應的譴責、限制或者剝奪等刑事法律后果的地位或狀態,而精神損害賠償權屬于民事權利,屬于私權。犯罪之所以要承擔更嚴重的責任,在于其超越了社會能容忍的最低界限,對于不同追究主體來說,不存在重復懲罰的可能。刑罰固然對受害人有安撫和補償功能,但這種功能僅指于犯罪學和刑事法律科學領域,不能替代民事侵權領域的精神賠償概念。兩者性質不同,不能混為一談。對犯罪人定罪科刑,是行使國家公權力的結果,公權力行使的主要目的并非幫助被害人進行同態復仇,而是以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為目的。被害人主張損害賠償,則是以補償私人損失為目的,是維護私權的需要。
2、《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自2010年7月1日開始實施,該法第四條明確指出“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同時,該法第二十二條也明確了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屬于新法和特別法,其施行之后,與其抵觸的法律和司法解釋自然無效或不再適用(如法釋〔2002〕17號)。同時,侵權責任法的效力要高于最高院的《批復》和司法解釋。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要精神撫慰金嗎?對方負全責的交通事故刑事犯罪不賠償精神撫慰金 ,屬于刑事案件刑事犯罪不賠償精神撫慰金 ,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正常情況下,肇事司機不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由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賠償。
最高法院關于交通事故賠償的司法解釋對此有明確規定,而且還是優先賠償。
交通肇事罪案件是否應賠償精神撫慰金交通肇事罪造成刑事犯罪不賠償精神撫慰金 了人員刑事犯罪不賠償精神撫慰金 的傷亡和財產的損失刑事犯罪不賠償精神撫慰金 ,此時就會涉及到對受害人賠償的問題。當然,刑事犯罪不賠償精神撫慰金 我們最常見的是關于物質方面的賠償,那么交通肇事罪賠償精神撫慰金嗎?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讓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不支持賠償精神撫慰金。
其法律依據有二: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1條第2款:“對于被害人因為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
2、《刑訴法解釋》138條第2款“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
大部分法律人以這兩個法律規定作為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帶民事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精神撫慰金不能獲得支持的重要依據。尤其是侵權人及保險公司以此來進行抗辯,部分裁判者也以此為不予支持的重要依據。
二、支持賠償精神撫慰金
縱觀《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于精神撫慰金部分是否應當賠償并沒有直接明確的法律規定,只是明確了如何賠。況且從現有的法律體系完全可以得出因交通肇事罪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且看小馬給你推論如下:
A:《刑訴法解釋》155條之規定:“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財產公眾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B:《道交法》76條規定,賠償人身損失和財產損失。
C:《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14條規定:人身損失包括《侵權責任法》第16條、第22條之規定。且該解釋16條明確規定,因侵權應為造成損失可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
D:《侵權責任法》22條是因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的賠償精神撫慰金。
綜上,由A→B→C→D可以推論得出因交通肇事罪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賠償精神撫慰金。有人可能會疑惑,這個僅限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并不包括民事訴訟。我認為這個要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性質來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為了便利處理案件的程序設定,既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都能獲得支持賠償,那么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當然能夠獲得賠償。
除此之外,法律的效力和體系解釋均可作為賠償精神撫慰金依據。
1、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只適用于一般的犯罪行為,是不包括交通肇事罪的,該規定出臺的時間和位階效力均低于《侵權責任法》。同時,2001年最高法出臺了《精神賠償司法解釋》、2005年《人身損害司法解釋》、2010年《侵權責任法》等法律,其明確規定,因侵權行為導致的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賠償精神撫慰金。
2、《刑訴法解釋》138條與155條的法律適用應當是前與后、普通與特別的規定,根據法律的體系解釋應當特別法優先,應適用《刑訴法解釋》155條之規定。
3、根據民法輕法與重法的適用原理,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造成傷殘都會判決承擔侵權人賠償精神撫慰金,那么如果造成重傷或者死亡了呢?顯然,該情況下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就顯得滑天下之大稽了不是。
另外,刑事責任的承擔并不影響民事責任的承擔。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條規定,侵權人因為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中明確規定了刑、民、行責任并存情形下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各自獨立、互不影響。大部分人認為既然被告已經承擔刑事責任就沒有必要承擔民事上的精神撫慰金的賠償責任。這個論據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支撐,且與《侵權責任法》第4條規定也不一致。不管是刑事附帶民事也好,還是單獨提起民事也好,在審判過程中都要參考民事訴訟相關規定進行審判活動。
對于交通事故罪賠償精神撫慰金的問題,實踐中存在兩個不同的說法,但是更多人傾向于需要賠償精神撫慰金。具體的理由,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講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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